三大疑点:孙英杰不报案很关键 法官觉得蹊跷很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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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12 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政工科长李文华就“孙英杰诉于海江名誉损害赔偿纠纷案”,向记者解释几个公众普遍关注的疑点: 疑点一: 为何要在五大连池市开庭?
李文华:因为被告于海江是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人,户籍所在地在这里,而且这是个民事侵权案件,所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当然也可以在被告长期居住地审理。但于海江长期在外训练,漂泊不定,没一个定点,所以最终就在这里审理了。如果是刑事案件,就应该在案发地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疑点二: 于海江说的话法官信吗? 李文华:其实,这是由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的。这些问题不涉及这个案件的定性。我们需要认定的是:一、“强力补”是不是于海江投放到孙英杰的饮料中的?二、孙英杰是不是喝了带有“强力补”的饮料?三、他投入的物质和十运会检查出来的兴奋剂药理成分是否相同? 不过,说心里话,于海江说的一些东西,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但这不是我们审理的重点,与案件本身的定性无关,我们也就不追问了。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时,就必须查清。 疑点三: 这次“庭审”是秘密进行的? 李文华:根本不是秘密庭审。12月12日公开审理之前,我们早就贴出了公告。公开审理的那天与12月16日公开宣判的当日,均有六七十名当地群众旁听。一些媒体记者在公开审判结束后,还采访了孙英杰,但是于海江未接受采访。 李文华科长对法院的形象遭扭曲很无奈,他在表示“法院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也表示有这么多质疑很正常,但强调说“孙英杰假如是刑事诉讼,那事情就不是这样子了”,进行刑事诉讼的话,“孙英杰应该在北京报案”! □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