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杰赢了官司躲不了处罚 田协称处罚不会受官司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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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郭剑 中国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大卫今天下午在参加一个慈善活动时告诉记者,“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判决于海江擅自在孙英杰服用的饮料中放入兴奋剂,损害孙英杰名誉的侵权行为成立,但这并不构成孙英杰可以免除禁赛处罚的充分理由。”
孙英杰于11月15日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于海江对其名誉损害并要求赔偿。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16日一审判决原告孙英杰胜诉。 在十运会上被查出使用兴奋剂的孙英杰委托教练王德显就此事展开调查,在调查中王德显发现,是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在孙英杰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6日中午私自在孙英杰平时习惯饮用的猕猴桃果汁饮料中放入自己服用过的禁药“强力补”。 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指控,并称动机是出于想帮原告孙英杰。于海江在法庭说:“我就是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的一举一动都牵动我的心,我对她特别痴迷,特别崇拜。我知道她跑完马拉松很累,就在她的饮料里加了我觉得可以很快恢复体力的药粉。”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 孙英杰在看到判决书后说:“我很欣慰,这证明我确实被人陷害,现在就等着田管中心的处理了。” 田管中心领导早就知道孙英杰在法院起诉于海江,但在孙英杰打赢官司后却都三缄其口,只是迅速公布了一份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称,“截至目前,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改变孙英杰A、B瓶尿样结果一致且呈外源性雄酮阳性的事实,中国田径协会仍将根据中国和国际体育组织关于反兴奋剂的法规、条例,对此进行严肃处理。” 田管中心竞赛部负责人张永良说:“对于孙英杰兴奋剂阳性问题的调查、处理,中国田径协会、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都非常慎重。11月,国际田联反兴奋剂负责人曾来北京,与中国田径协会就此事进行了多次沟通。国际田联反兴奋剂负责人明确表示,孙英杰兴奋剂检查的结果非常清楚,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改变这一事实,因此任何不按照反兴奋剂规定执行的做法都是国际田联不能接受的。” 据记者了解,按照国际体育界的惯例,包括美国、德国等国在内的许多世界顶级选手,也有在兴奋剂检查中被证明使用兴奋剂、后采取法律诉讼的做法,但最后都不能改变自己兴奋剂检查结果阳性、或者使用兴奋剂的事实,也不能逃避被依法处罚的结果。 张永良说:“我们在反兴奋剂的规定和相关教育中,对运动员、教练员如何防止包括所谓误服在内的各种情况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作为著名运动员,孙英杰对此应该非常清楚。” 依此分析,孙英杰只是“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只适用“缩减禁赛期”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而不能享受“无过错与无疏忽”的“免除禁赛期”条款。孙英杰说:“判决下来后,我感觉轻松了许多,我不在乎禁赛多长时间,最主要的是证明了我是清白的。” 自从十运会孙英杰被查出使用兴奋剂之后,相关诉讼与调查总是扑朔迷离,事件进程一直处于不公开状态,直到法院作出宣判,人们才知道其中细节。但被告于海江的陈述明显漏洞颇多,田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田管中心内部很多人并不相信于海江的说法,而且最后对孙英杰的处罚不会受到这场官司的过多影响,现在的问题就是禁赛时间长短的问题。估计在1月中旬,总局就要批复对孙英杰和教练王德显的最终处罚。”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官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综合处处长赵健也说,“兴奋剂问题类似于行业自律,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我们都不建议把这个问题交地方法院决定。基本上法院的判决不应成为对孙英杰服用兴奋剂进行判罚的依据,对孙英杰的处罚应该由中国田径协会作出。”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