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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杰案件疑点多多 律师解惑:法律上无懈可击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41 体坛周报

  记者王军报道 对于案件的种种疑点记者采访了北京丰联立成律师事务所吕亮律师。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这一案件是否存在疑问,比如为什么选择在偏僻的五大连池起诉?<<这个案件是一桩名誉侵权案,属民事案件。根据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向以下三个地方的法院进行起诉。一、案件发生地;二、侵权行为地;三、被告人所在地。由于于海江本身就是五大连池人,因此孙英杰选择在此起诉在法律上毫无疑问。另外
,要强调一点,起诉地的选择主动权在原告。

  >>在被告的供词中,有些说法似乎很不合情理,比如药是从厕所里捡的,这些供词在法律上能成立吗,法庭会对其真伪做辨别吗?<<从法律上讲,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原告主张,被告认可,就可以宣判。至于证词的合理性,该案件被告于海江对药物来历的解释是可以在法律角度成立的。因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它对于当事人的陈词因果关系要求较弱,审判结果主要依照被告认可这一点来判定。除非有其他利益相关人提出异议并拿出证据。

  >>在这一案件中,几乎完全是王德显个人展开调查,这种调查是否具有合法性?而被告与原告孙英杰及王德显有着不寻常的关系,这是否存在司法回避问题?<<从本案角度讲,只要孙英杰承认委托王德显对事实进行调查,那么王德显就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调查的权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很多情况是不涉及司法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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