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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三质疑孙英杰官司 公厕里捡到兴奋剂难相信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11:16 北京晨报

  孙英杰服禁药事件找到“真凶”,法院判决其被同行陷害

  -法律专家:

  一般人不会吃厕所里捡的东西

  -反兴奋剂官员:

  法院判决结果不是处罚的依据

  - 疑问一

  兴奋剂是厕所里捡的

  对于“强力补”的来路,于海江在法庭上说,药是他在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一个厕所里挂在挂钩上的一个蓝色的包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并不知道是兴奋剂。不过吃过几次后感觉身体很有劲,于是当时就想到放进孙英杰喝剩的饮料中,暗中帮助偶像,同时也有好奇心作祟。

  李肖霖律师认为,一般人不会随便吃从厕所里捡来的东西,更何况这是一种不知名的药,万一是毒药怎么办?被告不仅自己吃,还拿来给孙英杰,实在无法令人信服。

  - 疑问二

  精神损害只索赔3万元

  五大连池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孙英杰的诉讼请求,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

  李肖霖律师认为,被告于海江明显故意“下药”,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说葬送了孙英杰的运动前途,直接造成孙无法参加2008年奥运会,经济上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正常情况下孙本应该向对方提起数额巨大的精神与经济赔偿,但是这次仅仅是要求3万元的小额索赔,令人不可思议。

  - 疑问三

  “投药”是为了帮助偶像

  有网友质疑,于海江承认的“投药”动机就更令人费解。他在庭审中辩称,“投药”动机是出于想帮孙英杰。于海江也是一名运动员,应该知道运动员在大赛期间不能乱服药,况且是消除疲劳的“补药”,偏偏又用在了自己偶像孙英杰的身上。难道仅仅因为崇拜、痴迷,于海江就轻而易举地忘记了这一点吗?

  那么投兴奋剂是否也是一种投毒?这种行为既然给孙英杰带来经济与名誉上的巨大损害,投药者是否触犯刑律?张青松律师认为,投兴奋剂与投毒还是有区别的,一般不会牵扯到刑事。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投的兴奋剂严重损害了孙英杰的健康,才有可能涉及刑事。李肖霖律师说:“尽管投兴奋剂给孙英杰带来巨大损失,但是这仍然只是民事案件,孙英杰可提出高额赔偿。”晨报记者 马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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