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地亦是训练地 孙英杰仍在五大连池坚持训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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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52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18日消息,在五大连池法院判决于海江擅自在孙英杰服用的饮料中放入兴奋剂,损害孙英杰名誉的侵权行为成立之后,孙英杰并没有马上离开五大连池,直到昨天,也依然是在王德显教练带领下在五大连池训练基地训练,履行着期待在北京奥运上证明自己的诺言。 王德显教练一直对五大连池训练基地情有独钟,认为五大连池的冷泉能够促进血液
不过在五大连池训练与在五大连池状告于海江只是存在巧合,因为王德显弟弟王德明执教的青海省体工队运动员于海江本身就是五大连池人,根据属地原则,孙英杰才在五大连池将于海江告上了法院。 根据五大连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海江在国家级报纸上登报公开向原告孙英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孙英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费。登报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新体)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