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官员赵健:法院判决不会成取消禁赛依据 |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14 新浪体育 | |||||||||
|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1月18日消息,在五大连池法院判决于海江擅自在孙英杰服用的饮料中放入兴奋剂,损害孙英杰名誉的侵权行为成立之后。新浪体育第一时间连线了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官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综合处处长,原十运会兴奋剂检查部副部长赵健,他明确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兴奋剂检测实行严格责任制,而且法院的调查和判决不会成为中国田协对孙英杰事件进行判罚的依据。
对于孙英杰在十运会万米比赛期间被检查出尿检呈阳性和日前法院判决于海江对孙英杰的侵权行为成立这两个事件,赵健说:“我觉得这是两回事,首先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兴奋剂检测采用严格责任制,所以即便是孙英杰被人陷害,也不能肯定她就没有过错,或者说就必须取消对她的禁赛。” 赵健还表示法院的调查结果和判决不会成为中国中国田协对孙英杰事件进行判罚的依据:“根据规定,对孙英杰实施禁赛根据的是中国田径协会的章程,只有听证会的认定的证据和确定的判罚才是最终的依据,没有规定法院的调查和判决必须成为听证会的依据。”赵健强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也没有规定法院的判罚能够成为是否对运动员进行禁赛的依据。 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条就违禁选手“特殊情况下的免除或缩减禁赛期”中的一条规定:“运动员能证实自己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则可缩减禁赛期,但缩减后的禁赛罚期不得少于适用的最短禁赛期的二分之一。”赵健解释道:“孙英杰的情况符合这条规定,但是具体如何认定以及判罚是中国田径协会需要决定的,我不便发表评论。”(新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