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杰被陷害不是无过错 按规定仍会禁赛1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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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8:49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在10月举行的全国十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尴尬处境的我国著名长跑运动员孙英杰,于本月16日在五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禁药“强力补”乃他人陷害。对于孙英杰是否会被免除禁赛期成了最受人关注的话题。 被陷害不等于无过错 孙英杰仍会禁赛1年以上
孙英杰受人陷害,这确实是所有关心中国田径的人所乐意看到的。不过,即使法院判决有利于孙英杰,但后者仍不得不面临禁赛。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条就违禁选手“特殊情况下的免除或缩减禁赛期”有明确规定: 10.5.1无过错和无疏忽 如果运动员能证明自己对违规无过错和无疏忽,则将免除该禁赛期。 10.5.2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 运动员能证实自己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则可缩减禁赛期,但缩减后的禁赛罚期不得少于适用的最短禁赛期的二分之一。 尽管孙英杰赢得了对“下药者”官司,但她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和无疏忽”。据反兴奋剂专家介绍,只有运动员能够证明,尽管自己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还是没能躲过某个参赛者的破坏,才能因无过错和无疏忽而免除全部处罚。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因无过错和无疏忽而完全免除处罚:(1)因服用药品标签错误或受污染的维生素或营养补剂而导致的检测结果阳性(运动员应对其摄入体内的任何物质负责。而且已告诫运动员营养补品有受到污染的可能);(2)运动员的私人医生或体能教练在未告知运动员的情况下给运动员使用禁用物质(运动员要对他们自己选择的医疗人员负责,并有义务告知医疗人员自己不得使用任何禁用物质);(3)运动员的配偶、教练或与运动员有关的其他人,有意在运动员的食品或饮料中投放了禁用物质(运动员应对其摄入体内的任何物质负责,也应对受其委托、可接触其食品或饮料的人们的行为负责)。对上述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基于“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而缩减禁赛罚期。 显然,孙英杰的情况属于第三种,她只是“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按规定,孙英杰违禁本来至少要禁赛两年以上,如果此次判决能够让反兴奋剂机构承认她“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她可以缩减禁赛期,但仍将面临1年以上的禁赛。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