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飞人形象侵权案”终审 刘翔胜诉获赔两万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9 华商网-重庆时报

  昨天,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精品购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刘翔最初上诉时候要求的经济赔偿是125万元,而终审判决是:《精品》方面要在3
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这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对于这个差距,刘翔的律师认为:“现在刘翔还在国外,具体他会不会再提出上诉我还不清楚。但是从最初上诉的本意来说,刘翔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形象权益,所以判决中,对于非法使用刘翔形象的道歉声明是更重要的,经济赔偿只是次要的。”综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120,000篇。


 

评论】【体育沙龙】【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