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形象侵权案”终审 刘翔胜诉获赔两万元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59 华商网-重庆时报 | |||||||||
昨天,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精品购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刘翔最初上诉时候要求的经济赔偿是125万元,而终审判决是:《精品》方面要在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