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剑
在刘翔兴致勃勃地参加意大利冬奥会的火炬传递时,今天下午,一纸胜诉的判决也让“飞人”好事成双。
今年5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向《精品购物指南》送发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驳回了原告刘翔各项诉讼请求。刘翔的代理律师随后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败诉,30日内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
刘翔律师:上诉只为警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精品购物指南》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后的图片,这对刘翔的形象造成了侵权。
“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精品购物指南》确实没有直接使用刘翔的新闻图片,而且修改后的照片也没有征得刘翔的同意。”
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还在山东出差,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认为这次的最终判决符合法律依据,经济方面的赔偿还在其次。我们只是想通过这个案件,警示那些想要通过非法使用刘翔的形象来赚取经济利益的人,毕竟刘翔现在的形象有着很大的号召力。”
被告态度:田协行为不妥
今天下午,《精品购物指南》发布公开信表示:“我们相信,与充满善意地宣传他事迹的媒体对簿公堂,并非是刘翔本人的意愿,恰恰通过各种公开的渠道即可得知,操纵此案的其实是中国田径协会。”
《精品购物指南》相关负责人说:“2005年6月9日,刘翔案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的当日,田径协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所散发的材料中指责一审法院及审理此案的法官。我们认为中国田协作为一级组织,公开抨击法院的判决,难免有不尊重法庭、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的嫌疑。”
另外,《精品购物指南》在公开信中表示,田径协会还曾公开诋毁该报社的名誉。
因此《精品购物指南》说:“作为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中国田协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涉及运动员个人民事权利的案件中跳到前台如此表现,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应当受到质疑。对于该协会诋毁我社名誉的行为,我们将采取法律的手段予以追究。”
田协回应:没有行政干预
田管中心商务开发方面负责人王大卫说:“这个案件从始至终,诉讼人都是刘翔而不是田协,所以不是我们中国田协和《精品购物指南》打官司。另外刘翔作为我们田管中心的注册运动员,在诉讼的过程中肯定会得到我们的支持,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确实帮他整理资料,帮他找些专家和律师分析这个案例,但这都是正常行为,我们不会介入案件本身。”
田管中心副主任冯树勇说:“我们怎么可能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行政干扰’?法律的作用是维护正义。对于《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案件是刘翔个人提起的诉讼,我们田管中心只是对刘翔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同时我们也非常关心最终的审判结果,也希望刘翔能够胜诉。”
在谈到对方有可能起诉田协的时候,王大卫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任何关于受到诉讼的正式通知。”
田管中心的法律顾问郑英华也说:“法院判决刘翔胜诉就是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是维护了公正。至于败诉方有什么意见和要求,那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是随便说说就可以的。”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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