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律师称判决公证 对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持保留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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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6:14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12月15日北京消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需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判决出来之后,新浪体育连线了目前正在山东的刘翔代理律师郑英华先生,对于法院的判决,郑英华律师表示法院确认侵权成立的判决是公正的,至于法院驳回刘翔的一些诉讼请求,郑英华律师表示因为还没有看到具体的判决书,所以持保留意见。
一审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是《精品购物指南》侵权行为不成立,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却改判侵权行为成立,对于改判郑英华律师说道:“中级法院确认了侵权事实存在,这是一个公证的判决。”当新浪体育告知他法院仅判定《精品购物指南》侵权,另外两个被告却不构成侵权;刘翔要求停止侵权也未获支持,并且125万的经济赔偿仅支持了2万元时,郑英华律师说:“对于法院这些判决,我还没有看到判决书,所以持保留意见,并且之后我们还会对判决书进行仔细研究。至于判决赔偿的金额并不是我们关注的目的,公民的肖像权应当受到保护,社会职能依法行使也应当受到保护。” 针对中级法院判决引用的是广告法中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又广告标志,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非不是直接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刘翔照片,郑英华律师认为这并不冲突:“《精品购物指南》是以做广告的形式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所以法院引用广告法中的条例是合适的。” 对于《精品购物指南》考虑向同级检察院抗诉,乃至向高级法院申诉,郑英华律师说:“这并不会影响中级法院的判决,因为终审判决书一旦公布,判决就即刻生效。”当新浪体育问及如果《精品购物指南》不执行判决,刘翔方面会采取什么行动?会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郑英华律师说:“目前刘翔人不在国内,所以还需要刘翔本人回来之后,我们经过商讨才会做出决定。”(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