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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精品》副社长:对最终判决不解 肯定申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2:5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12月15日北京消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需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权行为成立的主要依据是:《精品购物指南》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之后的图片。在刘翔奥运夺冠照片下面加上了《精品购物指南》的广告,广告与照片本身并无明确区分,而且刘翔夺冠照片的背景也经过处理,所以所使用刘翔照片已非原来的新闻照片。

  对此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一方表示不服,肯定将要进行申诉,并将起诉中国田径协会。《精品》报社副社长徐方在接受新浪电话采访时表述了本方的观点:

  1、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解,一审与终审判决差别太大;

  2、对判决感到困惑,合理的新闻报道却被作侵权行为;

  3、对中国田协在诉讼期间的一些活动感到愤怒,田协几乎干涉到了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

  4、对此判决结果肯定将申诉,并将起诉中国田协;

  副社长徐方最后表示,《精品购物指南》在不久以后将举办关于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方式的研讨会,并将邀请新闻、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新浪体育)

  相关链接: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终审判决 精品方败诉

        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终审 法院判决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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