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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购物指南》明确表示将申诉 并将起诉中国田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11:35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12月15日北京消息,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一案后者侵权行为成立之后,《精品购物指南》一方明确表示将对中院的终审判决提出申诉,并将起诉中国田径协会,根据是中国田径协会介入私权范围的法律诉讼,对法院独立审判带来了“行政干扰”。

  根据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权行为成立,需于30日
内等报道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这与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完全不同,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驳回刘翔于原宣判日前二日提起的撤诉申请,并判决《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使用刘翔肖像的行为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

  刘翔一方随后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不得再度提出上诉。不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依然拥有申诉的权利,而在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出来之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就明确表示将启动“申诉”程序。

  在表态将提出申诉之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还表示欲起诉中国田径协会。在一审判决之后,刘翔提起上诉的当天,中国田径协会联合原告方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召开发布会,发表了“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等被告肖像纠纷案的几点看法”。《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曾就此发表声明,认为中国田径协会作为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团体,这个行为属于公开介入实质是私权纠纷的诉讼领域的行为,已经对法院独立审判形成了行政干扰;对于田协对己方名誉权的损害,将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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