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上街进商场宣传保护“福娃”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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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电(韩笑郭京霞)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刚一面市就引发了“水货”现身秀水市场的侵权案件,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迫在眉睫。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走上街头,走进商场,向百十余家摊位经营者宣讲如何维护“五环”、“中国印”、“福娃”这些深入人心的奥运标志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法官们向摊位经营者介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
某商场商户黄女士看到法官发放的宣传单后表示,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给我们提了个醒儿,如果没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可能无意中就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增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使北京奉献给世界的不仅是一届“人文奥运、绿色奥运和科技奥运”,更应该是一届“法治奥运”。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姜庶伟表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依法使用奥运标志、口号,应成为每个公民的奥运理念和自觉行为。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有义务、也有责任向每一个公民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人人为奥运出力,人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