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乒超联赛运动员收入的补充规定,俗称“限薪令”。这份规定提出了运动员收入标准的上限,乒超联赛运动员的赛季总收入由基本工资和成绩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60%,成绩奖金占40%。
对于基本工资的规定,分三个级别。符合“自由人”资格的运动员属于特级,赛季基本工资不得高于60万人民币;一级包括排名世界前32的男女选手、代表中国参加过奥运会
和世锦赛以及世界职业巡回赛总决赛的运动员和全国锦标赛单打前三名等,工资不得高于2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属于二级,基本工资不得高于6万。
乒协规定的2005年符合“自由人”资格的运动员包括:马琳,王励勤、孔令辉、王皓、刘国正、闫森、陈王己,女队员包括:张怡宁、王楠、牛剑锋、郭跃、李菊。12个自由人中,鲁能乒乓球俱乐部有两个,按乒协标准,孔令辉和刘国正赛季的基本工资可以拿到60万,成绩奖金可以拿到40万,总收入可以拿到100万左右。
乒协出台此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大俱乐部的恶意竞争,没想到却“自摆乌龙”。因为在很多俱乐部,能达到规定级别的运动员根本拿不到乒协规定的工资,比如原来在上海的王励勤。这直接激发了运动员与俱乐部的矛盾,使得新赛季联赛的俱乐部注册工作遇到很大困难。
不得已,乒协又在今年3月份出台了一个对收入规定的解释,对工资的下限也作了补充。其中,特级基本工资为:男运动员30至60万,女运动员20至60万;一级为:男运动员10至20万,女运动员7至20万;二级为:0至6万,男女相同。 (记者 阎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