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律师对宣判结果意外 输在法庭对事实的认证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21:38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5月25日北京消息,5日前刘翔律师宣布撤诉《精品购物指南》等侵犯肖像权案后,由于本案已经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因此海淀区人民法院不允许撤诉。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向《精品购物指南》送发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并驳回刘翔各项诉讼请求。 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用意外和遗憾表达了对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郑英华表示
郑英华律师认为:“我认为我们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精品》的侵权事实,主张的是未经刘翔许可使用其肖像权的事实。但是法庭对事实的认证与我们的认知存在分歧。当然宣判的结果不会对刘翔产生任何影响。”另外,郑英华律师还透露,同时还有四起和刘翔相关的侵权案开过庭了,胜诉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在被问及是否继续上诉的时候,郑英华表示:“是否上诉还需要进一步商定,咨询相关的专家。如果想胜诉,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事实。” 刘翔本人并没有就此接受采访。(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