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跳水案”昨日开庭 律师舌战引用赵本山台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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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11:0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清华跳水队队员流失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一年多以前从清华大学“离奇失踪”的小队员王鑫的母亲何蕙与代理律师一起坐上了被告席。 由于昨天要求旁听的人超过了预期,庭审临时更换了一个较大的庭。到现场旁听的包括天津跳水队的领队、教
练和王鑫的父亲,也有清华跳水队的一位副领队。 代理律师的答辩语出惊人,他以清华跳水队与王鑫是劳动关系为由认为该案应该根据劳动法先由仲裁机关仲裁,并痛斥了跳水队的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该律师称,清华跳水队2002年7月22日与王鑫签订的《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员的协议》是一份劳动合同。跳水队不仅不依照劳动合同支付王鑫劳动报酬,还要她自付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甚至应该由单位出的培训费也要王鑫自己承担,这些都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12岁的小王鑫身上流着汗,心里流着血。”律师宣读起诉状时充满感情:“都是一样活在这个世界上,做人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当他套用赵本山小品里的一句台词时,旁听席上发出了笑声。 清华跳水队代理律师称,他们是根据游泳馆运行总成本,再加上教练的费用等综合计算队员培训费的,3年总共为培养王鑫花费34.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王鑫应赔付174万元,但他们考虑后只索赔35万元。 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前提条件是王鑫继续履行协议内容;被告则拒绝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正式判决结果将于近日宣布。(王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