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肖像侵权案今日开庭 原被告和解可能微乎其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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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36 竞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岩)今天上午九点,刘翔在莘庄基地开始为19日的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上海站比赛进行最后一天的备战。与此同时,1500公里外的北京,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中友百货侵犯肖像权一案正式在海淀法院开庭。 刘翔律师:承认侵权再谈调解
不愿透露姓名的刘翔代理律师这个春节过得很充实,他在接受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时说,前段时间他一直忙于对手头的材料做分析,目前已经准备得很充分。大年二十九那天,他还奔赴上海,到刘翔家中与刘爸爸见了面,并给刘翔和孙海平打了电话,就目前官司的进展做了一些沟通。 刘翔代理律师称,经过两次证据交换,目前原被告双方对于事件本身已经没有什么争议,关键就看怎么认识,即当期报纸中友百货通栏广告上方的刘翔跨栏照片究竟是合法使用还是侵权行为。律师说,之所以认定广告侵权,是因为图片中刘翔跨过的栏已经与中友百货广告融为一体,二者间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在之前和之后的报纸上,新闻图片和广告之间却又都是有分界的。 不久前,北京市律师协会曾专门就刘翔肖像侵权案进行过讨论,会上形成的主流意见认为,该广告确属侵权行为。刘翔的代理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显得很低调,不过他的立场却依然没变:“调解不是没有可能,但必须以认定侵权行为为前提。” 被告:正常操作绝没侵权 较之刘翔律师的低调,中友百货的法律顾问郑先生心情比较轻松,从一开始他就觉得这件官司扯上中友百货很是奇怪。“我们只是正常的广告投放,被告上法庭实在太冤枉。”郑先生说,“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广告会和哪个明星的照片放到一起。不管封面上是不是刘翔,我都不认为构成侵权。即便法院最后判《精品购物指南》的版面构成了对刘翔的侵权,中友百货在其中也应该不会有什么责任。” 对中友百货的观点,同列被告席的《精品购物指南》也表示支持。“中友百货确实没什么责任。”报社律师部的陆女士说,“官司能否和解,关键还看原告的态度,必须原告首先同意庭外调解才行。”当记者告之刘翔代理律师的意见后,陆女士当即表示在这一原则问题上报社不会让步。“‘新闻联播’前后也有广告播放,你能说那是侵权么?我想原告也许对于媒体正常的新闻操作还不十分了解。” 据悉,今日的庭审,原告与中友方面均只有一人出庭,精品报社将出庭两人。由于已将官司全权托付律师打理,刘翔应该不会在明天的比赛中有丝毫分心。他的代理律师说,今天庭审后会在第一时间给孙海平打个电话通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