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跳水队人才流失案 “王鑫”诉讼与天津队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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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0:28 竞报 |
本报讯 (记者 余快)昨日,就清华大学跳水队起诉队员王鑫母亲一事,天津跳水队总教练谭良德通过电话对记者表明了态度:“在王鑫进入天津队的手续上,天津队没有任何问题,起诉发生在清华跳水队和王鑫的监护人之间。” 2002年,王鑫的母亲何蕙与清华大学跳水队签订了《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王鑫成为该队的正式队员。然而在2004年1月,王鑫突然失踪。当清华跳水 队再次得知她的消息的时候,她已经成为天津跳水队的注册队员。清华跳水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遂状告王鑫的母亲何蕙。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认为:“王鑫是和队里签订过正式合同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对队伍的人才培养不利。这可能与其它省市队伍不愿花大力气培养小队员有关。”而专门负责处理该事的清华跳水队领队颜天明说:“对于此事我们不想牵涉到过多的问题,只想就事论事。” 当记者第二次将电话打到还在跳水馆中指挥训练的谭良德的手机上时,他终于打开话匣子:“当初王鑫是由她的妈妈带来天津“毛遂自荐”的。她是湖北人,我们队中当时也有一些湖北的队员,王鑫可能是向老乡了解了天津队的情况后才来到我们这里的。其实,王鑫来的时候只是有一些基本功,完成不了有难度的动作。现在来队里一年了,有一些进步,但仍然没有达到完成一整套比赛动作的水平。在决定接受她之后,天津队也按要求为她在跳水中心注了册,应该说我们的手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