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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状告侵犯名誉权案上午开庭 代理人迟到被批评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3:3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 今天上午,奥运会110米跨栏冠军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和中友百货侵犯肖像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

  被告今天早早来到法院,而原告刘翔的代理人却因为堵车迟到半个多小时。

  法官认为堵车是应该预见到的,对其提出严肃批评。

  庭审前,中友百货的代理人、法务部经理郑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做的广告都是预定好的版面和位置,事先他们根本不知道第1003期《精品购物指南》将用刘翔的照片,他们也没权利问报社,所以刘翔告中友百货是告错了。

  9时40分,庭审开始。

  在刘翔的代理人陈述了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仍然认为,其使用的刘翔的照片是其夺冠时的新闻照片,不是他的生活照片,这张照片是从图片公司合法购买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在双方举证之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请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原被告双方被留在法庭内进行调解。

  案情回放

  刘翔的起诉书称,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和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

  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

  其律师解释称,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的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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