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田管中心全权代理刘翔肖像权官司 飞人基本不用出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周磊)近日,刘翔将北京某报及相关的3名被告告上了法庭,以侵犯肖像权的理由要求对方赔偿125万元人民币。事情的起因是该报未经刘翔同意,在今年10月21日的报纸头版使用了刘翔的大幅照片,并配有中友百货购物节的广告。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在未经刘翔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照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奥运会结束后,田管中心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经纪人小组,负责刘翔等奥运冠军的经 济维权和市场开发。由于此次事件的被告未经刘翔和田管中心允许,而且还以赢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刘翔照片,田管中心在和刘翔商议过后,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据悉,为了保证刘翔的正常训练,此次诉讼是由田管中心全权代理此案的具体诉讼,刘翔本人基本不用出庭,只需要在必要时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

  昨天,记者采访了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王大卫表示坚决支持刘翔打这个官司:“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需要通过法律维权。”据悉,奥运会之后,对刘翔等田径明星有侵权行为的不只是这家报纸,还有几起类似的事件,也或大或小构成了侵权。王大卫表示,他们只起诉了这家报纸,主要因为其他事件中,他们还没掌握足够的证据:“类似的东西我们从网上看到过一些,也有部分群众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有些还在调查之中,毕竟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不会对相关单位提起诉讼的。”

  当记者问及是否想通过此事达到示警的目的时,王大卫回答:“每人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得运动员的肖像使用权。当用于商业开发时,运动员的肖像使用权应该由田管中心和运动员个人共同决定,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运作。我们希望类似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代理诉讼不是拥有肖像权(专家说法)

  本报讯 (记者雷娜)尽管刘翔的肖像权一案由田管中心出面全权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刘翔的肖像权就归田管中心所有。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瑞萍,她指出,尽管国家体育总局曾于1996年发布的505号文件规定“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归国家所有”,但肖像权实质是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是人生而固有的权利,只能为特定的自然人所有。就算国家体育总局的这项规定是合法的,那么,归国家所有,哪一级机构能代表国家享有管理这些国有资产的权力也是一个值得研究和考证的问题。

  最后,张教授指出,中国体育正在走向商业化、国际化,运动员成名之后,自然会受到众多商家的关注,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商家不做非分之想,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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