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家长不签字 校方体检成疑问--谁该为马拉松猝死负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11:12 《足球·劲体育》

  特约记者陈风北京报道 悲剧已经发生两天了。

  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上猝死的北京交通大学的刘红斌,至今死因不明,因为从医院方面来说,在身体无其他病史突然猝死,很难一下子确定是什么原因,必须进行尸检,对尸体进行解剖。但18日到达学校的刘红斌的家长目前还不能下决心,无法下决心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他们来自农村,按照农村的习俗,想让孩子完完整整地走了,不太愿意让解剖尸体 ;其二,他们希望校方能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这就是问题的矛盾。因为没有尸检报告,就无法确定死因,也就无法分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医院要等家属签字,而校方则想尽量尊重家长的意见,因此事情现在基本陷入僵局。事实上另外一个64岁的死者也存在这个问题,不愿意进行尸检,不过他们家属的意见是想低调处理此事,不愿意让新闻媒体过多介入,他们也不愿意多说什么。

  刘红斌的家是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竹庄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就靠忙一些农活来补贴家用,全家年均总收入不过五六千元,而在去年替刘红斌支付了8250元的入学费用以后,全家目前已是举债累累。刘家的整个希望就寄托在读大学的刘红斌身上,没想到突遭儿子猝亡的意外打击。裤子上有个破洞、脸上满是风霜,而现在又是一脸的悲伤和无辜,这就是刘红斌的父亲刘希俭。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我要知道事实的真相,所以在此我想声明两点。第一,去年我把一个健健康康的小伙子送到这里(北京交大)上学,没招谁没惹过谁,怎么学校就把我儿子弄没了呢?我儿子没病呀。第二,我想知道我儿子在倒地之后,到底被耽误了多久,而学校、120和医院都进行过怎样的抢救措施?”记者注意到,刘希俭下榻的房间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门窗紧闭,房间凌乱不堪。记者看到桌子上摆满了校方看望死者家属时留下的水果和食物,几碗泡好的方便面原封不动地放在床头柜上。

  据死者的姨夫讲,平时刘红斌经常和家里通电话,汇报自己在学校的情况,但他这次参加马拉松比赛前却并没有和家里人打招呼,刘红斌的父母是在事发后第二天接到学校的通知,才知道孩子已经永远离开了他们。刘红斌的父亲刘希俭在5名亲友的陪同下赶到了北京,学校将其安排在校内的果园宾馆入住。

  校方:是否有体检成疑问

  北京马拉松赛组委会要求报名参赛者都必须有合格的体检证明,不幸猝死的刘红斌在其所在的北京交通大学报名,他们是否按要求完成体检呢?记者周二专门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新闻中心主任王想平。

  王想平给记者看了学校体育部在接到组委会的参赛邀请之后,就马拉松参赛事件通过校内办公邮件向师生发出的5份通知和声明。第一份通知9月11日发送,里面交待了此次活动由北京交大团委和体育部共同组织;第二份提到为组织好此次活动,全校学生会体育部同学曾在9月20日开过一次动员会;第三份通知在中秋节发送,讲明交大参赛人数确定:全程139人、半程660人、10公里387人;10月13日的第四份通知安排好了17日比赛的日程安排;在10月14日的准备会上,学校体育部向负责马拉松赛的学生和老师讲了17日早上往返的车辆安排,要求参赛同学自己准备早饭,并强调在跑的过程中有不适马上退出,在中途出现意外马上拨打120或999急救。用王想平的话说,“除了没有组织学生进行训练之外,学校一切安排都是跟着组委会走的。”

  校方的意思很明显,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操作程序。

  但事实上在整个过程中有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就是业余选手参加高负荷的马拉松比赛前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体检,但校方没组织,而刘红斌本人也没有履行这个程序。这可能会成为此次事件的难以解决的焦点。

  记者就此询问王想平,王说在组委会发放的“第五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北京马拉松内所设置的比赛)的规程里面,并没有要求学校一定要进行体检或者出具健康证明,他们只是在报名表最后附了一份参赛运动员声明,里面规定体检和买保险之类的事都由学生自己来完成。

  王想平为记者拿出了一份2004年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报名表及健康声明,上面清楚地写着刘红斌的签名,签署日期为2004年9月23日。“这是复印件,但我们保留有原件。”王想平说:“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只是他们比较幸运罢了。”

  学校解释,虽然是集体报名,但仍然是学生自愿的原则,因此学生自己买保险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没有体检一事,校方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生死状无效

  当刘红斌在参加比赛过程中猝死之后,他之前是否参加过身体检查的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马拉松与其它运动相比具有特殊性,对于参与者的身体素质有相对较高的要求,因此作为赛事的组织者,有义务对于参与者进行身体检查,从而避免一些身体状况不适合这项运动的人参与其中。如果刘红斌是在没有接受体检的情况下参加比赛,那么作为赛事组织者的组委会以及负责集体报名工作的学校方面,可以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失。

  不过组委会或者学校存在过失,并不代表他们针对刘红斌死亡的结果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要认定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如果将组委会、学校未履行体检义务的行为视为侵害行为,刘红斌死亡的后果视为损害事实,那么现在的问题焦点就在于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如果刘红斌参加了体检,是否就肯定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医院方面针对刘红斌的具体死因作出结论,如果他的猝死是由于一些本可以通过体检查出的疾病所导致的,那么除他本人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之外,组委会和学校都应该因为没有履行体检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猝死是由于一些体检也无法查出的潜在原因(如先天性心脏病等等),那也就是说,即使组委会和学校方面在体检问题上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与刘红斌猝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谈不上承担责任。

  本次事件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在于刘红斌赛前签署的一份“生死状”——承诺不会向马拉松组委会提出索赔的文件。仅从字面上来说,刘红斌是自愿放弃了在受到侵害时向组委会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上述内容的有效性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这是因为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给与特殊保护,并不会由于本人作出的免责声明,而免除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通过调查发现,组委会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即使刘红斌事先签署了上述文件,他的家属仍然有权要求组委会承担其应付的责任。

  本文作者为上海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观点仅代表其个人立场。(方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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