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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纠纷历时五月后终判定 龚涛案一审原告胜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11:54 《足球·劲体育》

  特约记者黄成立武汉报道 历时五个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龚涛四段诉彭时佳、《围棋天地》、彭宁辉名誉侵权一案于10月12日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在汉的两位当事人龚涛和彭时佳13日分别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拿到了判决书。一审判定,原告龚涛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三被告须赔偿精神抚慰金共5000元,其中彭时佳出3000元,彭宁辉出1000元、中国体育报业出1000元,并须书面赔礼道歉。据悉,《围棋天地》不服判决,近日将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

  原告龚涛诉被告彭时佳、《围棋天地》、彭宁辉名誉纠纷一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后,于2004年6月1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后根据原告龚涛的申请,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为该案被告,于2004年8月25日再次公开进行了审理。该案于2004年10月12日审理终结。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围棋天地》系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出版的刊物,非独立民事主体。彭宁辉系《围棋天地》编辑。2004年4月15日《围棋天地》第8期刊登彭宁辉采访彭时佳业余6段而撰写的一篇题目为《我是英雄》的文章。该文称,彭时佳‘棋才极高、个性张扬、出言无忌’,‘曾经受教于他的专业四段棋手龚涛向他学棋时被他让先,多年后自觉在职业路上前途不大的龚涛回到彭时佳工作的武汉长江航运公司,彭时佳说‘以前让先,现在我还是让他先’’。彭宁辉撰写该文时未采访原告龚涛。原告龚涛认为该文对原告龚涛构成侵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江汉区法院曾努力调解,但由于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辞,最后调解未成。

  江汉区法院认为,“原告龚涛并未师从彭时佳学习围棋。《我是英雄》通过《围棋天地》这一全国性刊物对外发表,从而贬低了原告龚涛的名誉,使原告龚涛的社会道德评判降低,侵害了原告龚涛的名誉权。被告方对原告龚涛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围棋天地》系非独立民事主体,其民事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承担。第一被告彭时佳以不存在的事实公开发表贬低原告龚涛的名誉的言论,应负主要责任。第三被告彭宁辉和第四被告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未经该实、主观臆断、发表文章侵权,应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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