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明星诚然功勋卓著 为冠军塑铜像实属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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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21:20 南方周末 | |||||||||
诚然,奥运选手在4年一次的奥运会上获得冠军实属不易,采取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采取塑造铜像的奖励做法就欠妥,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不宜为奥运冠军塑铜像 为庆祝体育健儿在第28届奥运会上勇夺金牌的历史性突破,有的地方将为冠军得主
笔者以为给奥运会冠军塑造铜像的做法欠妥,理由有三: 其一,奥运会冠军是一种社会资源,不能为某个企业所拥有。国家为了培养一名奥运会冠军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教练员、陪练员更是呕心沥血,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汗水,这些运动员所取得的成就是国家的荣誉。企业没有进行投入便把这种荣誉巧妙地据为己有,这种借力的动作是一种“掠誉”行为,企业是没有资格这样利用这种社会资源的。如果某个奥运会冠军是企业自己培养的,或者由这个企业走出的,设立铜像以示纪念似乎还情有可原。 其二,这样做容易助长运动员居功自傲思想,不利于再创佳绩,对其他历史上曾夺过奥运会冠军的选手来讲似乎很不公平。自1984年以来,中国体育代表团已经获得了100多枚金牌,尤其实现中国在奥运会上“零的突破”的射击运动员许海峰,至今尚未塑造铜像呢。 其三,容易助长相互攀比心理。运动员在第28届奥运会上夺取冠军远远不止某几个人,仅金牌我国在本届奥运会上就获得了32枚,如果其他地市也纷纷仿效这种做法,相继给奥运会冠军塑铜像,必然浪费大量的财力。今后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还会有更多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如果都采取这种形式,处处都是“铜像矗立”,那将成何体统? 诚然,奥运选手在4年一次的奥运会上获得冠军实属不易,采取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采取塑造铜像的奖励做法就欠妥,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作者:李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