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提高说明国力提高 奥运冠军奖是如何算出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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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3:4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20万元,这是国家体育总局对本届奥运会金牌得主的奖金。事实上,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每次都对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进行奖励:其中洛杉矶奥运会金牌选手的奖金是6000元人民币,1988年汉城奥运会金牌得主奖1.5万元,随后1992年、1996年和2000年3届奥运会的金牌运动员分别奖8万元、8万元和15万元。 从过去20年5届奥运会的奖金标准可以看出,国家对奥运会的金牌运动员的奖金标准
20万元是可以算出来的 根据胡利军研究员的介绍,可列出如下的奥运冠军奖金推算公式:奥运冠军国家奖金额=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届奥运会奖励人均工资相对强度+奖金相对强度增长率×N年)(N=公元年数—2000)。但是,这个公式并非精确到几块钱的范围,而只是推算一个大概的价位而已。 在此公式当中,奖金的相对强度是指运动员所获得的奖励金额与一定参照对象的比值。如,奖金额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额比值,即为奖励人均工资相对强度。2000年悉尼奥运会冠军奖金是15万元,全国职工平均工资9371元,两者相除即是相对强度,数值为16.00;奖金相对强度增长率是从1984年至2000年奖金相对的强度的增长率,经计算,1984年的相对强度为8.90(洛杉矶奥运会的冠军奖金6000元,当年的全国职工人均收入为974元)。这样,奖金相对强度增长率即是(16.00—8.90)/16=0.44。 由此,奥运冠军的奖金=2004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额×(16.00+0.44×4)。据预计,2004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额为12261.37元,这样算下来奥运冠军的奖金即为21.7万元,这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20万元冠军奖金出入不大。 奖金提高说明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发布实施的与奥运会冠军奖励有关的主要文件分别是:1984年《参加第23届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1988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及1996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它们规定了奥运会冠军的奖励金额。1984年—2000年,奖励人均工资相对强度增加的倍数为7.10倍(16.00—8.90),平均每年增幅为0.44(7.10/16),即年均增长率为44%。 自1984年以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也是逐年增加的,因此奥运冠军的奖励金额自然随之相应增加,调整的最低限度是必须保证奥运冠军奖励的金额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即奖励的人均工资相对强度)不低于以前的水平,否则即使其奖励的绝对数增加了,奖励的力度与以往相比还是降低了。事实上,我国奖励人均工资相对强度确实是在不断地提高,所以我国对奥运会的物质奖励力度在不断地加大。这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正因如此,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冠军的物质奖励奖也会随之提高,奖励力度也会随之加大。据估算届时的冠军奖金甚至有可能高于35万元。南京日报记者 朱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