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总是"默许"不公--体育仲裁 中国的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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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4:13 南方周末 | |||||||||
历届奥运会都会出现很多无意或有意的裁决失当,有人做了那倒霉的一方,也自然有人成为幸运者。这些在雅典奥运会的赛场上尤其突出。就中国代表团而言,几乎每一次裁判失误,我们都是受伤害的角色。在本届奥运会,关于裁判执法水平、判罚尺度以及打分准确与否的问题,在赛场内外引起非常多的争议,中国人更是在男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曲
其实,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从1984年开始,国际奥委会(英文简称IOC)就在萨马兰奇的倡议下,在瑞士洛桑专门成立了一个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简称CAS),专门仲裁处理与体育有关的争议。而在本届奥运会上,通过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雅典奥运体育特别仲裁院的仲裁,一些项目上的错判漏判就得到了纠正,比如原先判给德国的两枚马术金牌,虽几经反复,最终还是改由英法两国瓜分。 我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副校长黄进,在国际法学领域有着很深造诣,46岁的他也因此被聘请为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仲裁员。8月5日,在雅典奥运开幕前一个多星期,黄进就提前抵达雅典,开始参与本次雅典奥运会的体育仲裁工作。 德国人的马术金牌为什么会得而复失?为什么中国的运动员看似遭遇不公正待遇,却又得不到应有的纠正与补偿?中国代表团和运动员怎样才能争取到更公平的竞赛权利?奥运会闭幕前一天,黄进在雅典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骑手的挑战与ICAS的诞生 1992年2月,美国骑手艾尔马·甘德因为其马匹服用兴奋剂被检查出来,遭到了国际马术联合会的禁赛处罚。不甘受罚的艾尔马就到CAS申请仲裁。结果CAS的仲裁员支持国际马术联合会的决定。这位运动员还是不服,并且以CAS本身属于国际体育组织的下属机构,其作出的仲裁有可能不公正为由,到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 正是艾尔马的做法,触动了体育界沿袭多年的仲裁制度。其实所有的制度都是应时而生的,体育仲裁制度也不例外。黄进说,体育领域的争议一直存在,只不过此前都通过不同方式解决,比如通过法院,或者是通过足联、排联这类体育组织的内部机制来解决。然而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及像奥运会这样的大型运动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体育纠纷不仅不断增多,而且靠旧有机制很难妥善调和。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变革也变得迫切起来。 1984年,国际奥委会专门成立了CAS,以解决与体育有关的争议。然而,在实施争议解决过程中,CAS发现自己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其裁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受到质疑。 艾尔马正是这样的质疑人。尽管瑞士联邦法院最终认为,国际马术协会与CAS没有行政及经济上的关联,因此不存在公正与否的问题,驳回艾尔马的仲裁。但联邦法院同时也提出,因为IOC与CAS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容易就让IOC成为受争议的一方。 瑞士联邦法院的这个判决引起了IOC的高度重视,也引来了体育仲裁界更为深广的变革。1994年11月,在IOC的倡议下,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成立,这个完全独立的国际体育仲裁机构是由20名通晓体育法,并且深谙仲裁理论的法学家组成。除了行政上的独立以外,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费用由国际奥委会、夏奥会联合会、冬奥会联合会以及各国奥委会联合会四个组织联合提供。 被逐的拳手,得而复失的金牌 在雅典奥运开赛后第二天,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就接到了肯尼亚拳手运动员大卫·迈亚西亚的上诉,他对IOC因其药检结果呈阳性而要收回他的参赛证表示不服。在申诉状里,大卫声明自己并没有服用违禁药物,同时还列上了队医的说明。 接到上诉后,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指定的主席理查德·H·麦克拉伦教授,就召集黄进与迈迪·E·奥利佛教授受理上诉案件。在经过相应的调查和听证程序后,黄进他们在8月15日作出了一份6页的书面仲裁书,包括有事实、适用法规、法律分析以及结论等五个部分,驳回了大卫的上诉,支持IOC作出的决定。黄进说,在体育领域,对待兴奋剂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因此不问运动员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一般都会给予处罚。 黄进是此次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12名仲裁员之一。由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指定的主席曾经担任过印度大法官,作为主席并不仲裁案件,但可以指定仲裁员对争议进行仲裁。特别仲裁庭在雅典的假日酒店里还有专门的办公室。 对于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提出的口号是三个"F",即"Free"(免费的)、" Fair"(公平的)、" Fast"(快速的),像运动员在奥运上提出上诉,那么按照规定,他们仲裁院就要在24小时以内作出终审仲裁。 至于德国马术选手豪伊,在比赛中两次越过起跑线,按照规则应该被处以"罚时"处分。事实上,在德国队获得第一后,法国人已经就此提出了上诉,并且一度把德国队贬到了第四。可是德国人也提出了上诉,最终又要回了金牌。然而,法国、英国和美国又不干了,他们向特别仲裁庭联合提起上诉。最终,法国夺回了团体赛冠军,英国队和美国队分别递补为第二和第三;在个人项目上,豪伊也把这个项目上的个人金牌交给了英国选手劳,美国选手斯文森和英国另一个选手方内尔分获银牌和铜牌。 虽然几经反复,特别仲裁庭的权威在这里仍然得到了体现。法国骑手图赞说:"正义得到了伸张,规则适用于每一个人。"而德国马术队领队魏登则表示:"对于一个骑手来说,这比灾难更糟,但我们只能接受这一终审裁决。" 中国应该学会用制度寻求公正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是6件,2000年悉尼奥运会是15件,雅典奥运也只有10多件--黄进说,其实专门为奥运会而设的特别仲裁庭接到的上诉并不多,比如他自己这些天总共也就只受理了肯尼亚拳手大卫一宗。 在黄进的印象中,包括雅典奥运在内,连续三届奥运会的奥运特别仲裁庭,好像都没有受理过中国运动员或者代表团的上诉。也就是说,尽管在坊间流传着种种裁判对中国运动员的不公,甚至有公然欺负中国运动员的说法,但是中国运动员以及中国奥运代表团从来没有在程序上找到专门负责仲裁公正的体育终审机关。 黄进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排除中国的运动员或者中国代表团已经作出了抗议,并且因为中国运动员或者中国代表团的的上诉,很有可能已经在IOC那里得到了一个正面的,或者说是好的回应,因此无须到特别仲裁庭里就已经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中国运动员或者代表团,基于对规则的陌生与不了解,从而忽略了可以利用规则去寻求公正的机会。 从武汉到雅典,黄进还带来了一本厚厚的英文版的《体育法》,是一位英国法学家的专著,他显然翻阅得非常细心,因为在一些书页的空白处,写有很多他自己的读书心得。曾经在欧美游学多年的黄进说,中国有体育法,却缺乏体育仲裁法。"其实中国体育界也不妨对CAS的仲裁制度多作一些了解。同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大胆进行一些尝试,这样才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相对公正的竞赛空间。"(本报特派记者黄端发自雅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