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第十三届“应氏杯”围棋赛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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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9:12 新浪体育 | |||||||||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类分会 二、承办单位: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三、协助单位:河北省棋院
四、比赛时间:2004年7月26日——8月1日 五、比赛地点:燕山大学 六、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围棋代表队及部分学校大学生围棋代表队。港、澳、台地区大学生围棋代表队。 七、参赛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男、女各一队参赛(第十二届“应氏杯”获前三名的省、市、自治区可再组队参赛,学生运动员的有关费用由大会负担。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学校的名义组队参赛,费用自理(每地最多不能超过两队)。 2、各参赛队限报一队,教练一人。男棋手四人,女棋手二人。 3、参赛棋手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录取的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读的成人学生及2004年新生)。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经查出,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4、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专业五段(含五段)以上棋手不得参赛。 5、竞赛项目:“应氏杯”分男、女团体及男、女个人。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应氏计点制围棋规则。 2、在个人赛中同时进行团体赛,一次比赛决定个人和团体名次。 3、采用“积分编排制”男子11轮,女子9轮。 4、每轮比赛,每方限时72分钟,超时在12分钟以内法2点,超过12分钟以上24分钟以内罚4点,24分钟以上36分钟以内罚6点,超过36分钟以上判负,参赛刺刀迟到者与超时罚点相同。 5、个人赛以个人总 排列名次。 6、若遇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违纪次数,胜最佳名次的对手遇最佳名次的对手,对手之间对局胜负等决定名次,优胜名次列前。 7、执行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应氏杯”围棋补充规定惯例。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名次:男子取前八名,女子取前六名。 2、个人名次:男子取前十六名,女子取前八名。 3、团体名次授予奖杯或奖牌,个人授证书与奖学金。 十、报名: 1、为了有计划的组织好本次比赛,请各省、市、自治区或大学生代表队于2004年6月10日前进行第一次报名,可不报具体队员,但必须报一名联系人。 2、各队须于6月20日前将大会统一报名表寄交承办单位,以邮戳为准,并注明邮编、电话及联系人。(附报名表) 3、燕山大学收到报名表审查同意后,将发出正式参赛通知。 联系人:许国喜(0335)8057020,王艺武(0335)8388402 传真电话:(0335)8388401 邮 编:066004 通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燕山大学体育教研部 4、教练、领队及运动员每人交二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后写明姓名随报名表一并寄交承办单位。 十一、报到: 1、各队于7月25日报到,报到时棋手须交验学生证及身份证。 2、报名地点:燕山大学宾馆。电话:0335—8051095 3、各队行前请电告所乘车次,航班以及到秦皇岛时间,以便安排接站。 十二、经费: 1、大会负责报销“应氏杯”各队资格棋手(不含领队、教练)的往返火车票硬座票,票价按规程下达的标准计算,其最大计程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至秦皇岛时间,以便安排接站。 2、大会对参赛队领队、教练的食宿给予适当补偿。比赛期间,食宿按住宿条件分类(个人承担部分) A、 每人每天120元(标准间) B、 每人每天90元 3、比赛期间大会将安排风景点旅游,并对旅游费用适当补助。 十三、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大会另行通知。 中国大学生体育棋类分会 中国大学生第十三届“应氏杯”围棋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