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组委会发布奥运会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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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8月03日22: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北京奥组委3日在推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的同时,发布了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 公告说,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奥组委为该会徽的权利人,该会徽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国内外进行。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会徽,将该会徽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 公告说,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会徽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会徽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该会徽时,除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之外,还应遵守《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公告还特别指出,若发现任何侵犯该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北京奥组委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北京奥组委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举报侵犯该会徽知识产权的行为,接受举报的传真号码为010-64002577,电子邮箱为LEGAL·BEIJING-OLYMPIC·ORG·CN。(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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