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棋院关于全国少年儿童围棋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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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10:00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江苏棋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03年8月17日至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参加2002年全国围棋团体赛的各队。举办围棋职业培训的单位,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 五、竞赛项目:男、女少年、儿童个人赛,及男女合并计算的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队可报少年、儿童,男、女各1人,领队1人,教练1人。领队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工作人员,教练必须是该队日常训练工作的负责人。未经批准参赛棋手家长不得担任领队和教练,如果违反规定,将取消全队参赛资格。男少年年龄为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少年年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组年龄均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上年度男子团体甲级前六名的队,可以增报男子少年、儿童各1人,参加本年度男子甲级联赛的其他队可以增报1人,少年、儿童组别任选。获得本年度女子前六名的队,可以增报女子少年、儿童各1人,获得本年度女子7-10名的队可以增报1人,其组别任选。 (二)现国家少年集训队员参赛,可以不占省、市队名额。 (三)没有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单位,每人须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于报名单位管理失职如谎报棋手的年龄、比赛中不服从裁判、违反赛规等,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组委会正式批评。由本赛组委会实施。 2.围棋界内通报批评。 3.有限期取消该单位及该单位棋手参赛权。以上罚则可以合并使 用。拟实施第2、第3项罚则时,由本赛组委会上报总局棋牌中心,经批准后生效。 (五)所有参赛棋手,必须携带在本省体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骨龄检测证明及户口影印件,否则不准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颁布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组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八、裁判长及裁判员: 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以每队四人的个人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成绩,不足四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 (二)团体和男、女、少年、儿童各组均录取前六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单位必须于7月17日前将名单一式两份,报至中国棋院围棋部(北京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和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江苏棋院邮编:210029,以邮戳为准。 (二)各队于赛前一天到江苏省南京市江苏棋院报到。 (三)各队报名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否则报名无效。严禁超编。 (四)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告。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否则视为比赛弃权。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第一次派出不称职代表并造成大会工作障碍的,按第六项第㈣条第1款处理。屡教屡犯的,按第2款(含)以上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结束之后才到达会场的,视为缺席,按弃权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进行过程中到达会场的,视为迟到,不判弃权,给予罚款500元处罚。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代表缺席和迟到,不属此列。 十一、器材和经费: 少量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的经费和所需器材由承办单位解决。各队参赛经费一律自理。收取的报名费,用于承办单位贴补比赛。违规的罚款,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围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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