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棋院关于2003年全国围棋段位赛规程的通知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10:04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7月27日至8月4日,在武汉举行。 四、参赛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可报一个队; 2、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各队,可报一个队; 3、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也只能报一个队; 4、举办围棋职业培训的单位,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后,可报一个队。 五、竞赛项目: 青少年棋手的定段赛;围棋职业段位的升段赛一次性取消。 六、参赛资格: (一)凡未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报名单位,每名棋手收取竞赛管理费100元。 (二)参加定段比赛的年龄限制为:男子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子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人数限制为:参加本年度全国男子团体甲级联赛的单位,7名;本年度乙级队全国团体赛前二名的单位,5名;本年度乙级队全国团体赛只报女队的单位,该赛也只能报女子,2名;其他参赛单位4名。以上名额指一个队男女队员的报名总数。严禁超编。 (三)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于报名单位管理失职如谎报棋手的年龄、比赛中不服从裁判、违反赛规等,根据情节及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组委会正式批评。由本赛组委会实施。 2.围棋界内通报批评。 3.有限期取消该单位及该单位棋手参赛权。以上罚则可合并使用。拟实施第2、第3项罚则时,由本赛组委会上报总局棋牌中心,经批准后生效。 (四)在2002年全国围棋段位赛定段组A组和B组获得前30名,而且年龄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棋手,可不占报名名额。这一报名名额因超龄等原因无法使用时,可由该棋手的单位自行决定替补名额。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围棋国家段位标准”使用电脑编排和计分。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的原则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大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定段。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订。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6月11日前分别寄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许晶收(地址:湖北武昌体育馆路5号,邮编:430071)。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报名费。报到时,报名费直接交承办单位。 (三)未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包括使用电报报名),报名有效,处以50元罚金并须补报正式报名表。 (四)逾期报名者罚金100元,根据超过天数的不同,每超一天加罚20元。6月26日为有效报名表寄出截止日,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 (五)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根据对比赛编排的影响程度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金。中途退出比赛,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处以200元罚金。未经批准自行退出比赛,处以500元罚金,并取消此后三年段位赛的报名资格。 (六)各报名单位报名表必须使用体育部门公章,非体育单位必须使用主管部门公章,违者处以50元罚金并须补盖公章。 (七)凡报名参赛违反上述规定的队或个人,一律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各队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九)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通知,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否则视为全队弃权。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第一次派出不称职代表并造成大会工作障碍的,按第六项第㈣条第1款处理。屡教屡犯的按第2款(含)以上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结束之后才到达会场的,视为缺席,按弃权处理。代表在组委会会议进行过程中到达会场的,视为迟到,不判弃权,给予罚款500元处罚。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代表缺席和迟到,不属此列。 十一、器材和经费: 计划竞赛补助经费及参赛报名费,不足部分承办单位筹措。承办单位除负担全部竞赛经费外,大会负担参加本年度团体赛的领队、教练员的住宿费,其它一切费用各队均自理。对收取的竞赛管理费、违规罚款,统一上交总局棋牌中心财务。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围棋协会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