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棒球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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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12:42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国棒球事业健康发展,适应全国棒球训练竞赛工作的需要,加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中国棒球协会主办的所有在比赛。 第三条运动员必须凭注册证参赛。 第四条中国棒球协会负责对棒球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和管理工作,并颁发注册证。 第二章注册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运动员必须承认和遵守中国棒球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运动员必须隶属一个经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棒球协会批准的团体会员单位第七条注册必须签订由中国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协议书。须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四)协议起止时间等。代表单位与运动员签定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五)代表单位、法人代表及运动员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法定监护人代表签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八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到中国棒球协会进行注册,否则协议自行失去申请注册的效力。 第九条现役军队运动员持入伍证明、输送证明到中国棒球协会注册,输送证明须由军区以上的军队体育主管部门与运动员注册单位的体育行政部门签定。军队在接收地方未注册运动员时,要与运动员所属的省一级或市一级体育行政部门签定输送证明。 第十条退役后又欲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在退役二年(以退役手续为准)后方可凭退役证明出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的协议进行注册。 第三章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直属体育院校、经中国棒球协会批准的俱乐部或队均可单独注册。(当俱乐部单独注册时需报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各行业体协同意并备案。) 第十二条运动员须与所代表单位签定注册协议书 第十三条在一个年度内,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注册。 第十四条运动员每年注册一次。由代表单位统一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注册费用根据总局规定执行。所有需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填写《棒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代表单位章。 (一)首次注册:运动员首次注册时需将协议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户口证明或户口卡)复印件、注册数据库软盘(暂无注册软件的单位可填写《棒球运动员注册内容》。运动员注册内容必须详细、如实填写,不得遗漏)以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一并送或寄到中国棒球协会。 (二)确认注册:有效期间不变更代表单位的运动员,须进行确认。确认时,应将原注册证交回中国棒球协会办理确认手续,运动员注册内容有变更的,应提供修改后的数据库软盘。 (三)转会注册:转会的运动员,需将转会协议书,原注册以及需变更的注册内容等,一并交到中国棒球协会,方可办理转会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大专院校(含体育院校专科以上)竞技体育学生根据以下办法注册: (一)在入校前已与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协议,且在协议期内按协议确定的代表单位注册。 (二)入校前与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协议且协议期满的,协议确定的代表单位自协议期满之日起,拥有一年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内,运动员可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协议;原代表单位放弃优先权,须由省一级体育主管单位签署文件;优先权期满,原代表单位未与运动员续签协议,运动员可提出转会申请,并办理注册手续。 (三)入校前未与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协议,大专院校(含体育院校专科以上)学生可以与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协议。 竞技体校学生生源所在地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优先权自下而上)应在学生入校之日起一年(满12个月)内与运动员签定协议书,并进行首次注册。生源单位放弃对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须有省一级体育主管单位签署文件。入校满一年不签定协议的学生,本人可经校方同意后,与任何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并进行注册。如出现由于运动员本人和校方原因,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不能按期签署协议的,原输送单位的注册优先权再延长一年。 第十六条境外中国籍运动员由原单位向中国棒球协会注册。 第十七条外籍运动员在办理注册时,须由聘请单位向中国棒球协会注册,注册时需提交: 1.所属国家或地区棒球协会、职业棒球联盟同意转会书原件。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国棒球协会章程及管理规定的保证书。3.与聘请单位签定正式工作合同书原件一份。 4.本人有效证件及签证复印件各1份。 5.填写外籍球员注册登记表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 6.每名外籍球员需交纳注册手续费300元人民币 第四章注册管理及处罚 第十八条各代表单位必须在每年的注册期内统一办理手续,逾期中国棒球协会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注册运动员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注册期内进行注册或确认。已注册的运动员如果在协议期内任何一个年度不进行确认注册的,则注册资格自动取消,其协议不再受到保护。 第二十条注册单位拥有运动员协议期满后一年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内,运动员只可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协议,优先权期限已满,仍未签定协议的,运动员可提出转会申请。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协议期满的第一个注册期。如果原注册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该运动员,但仍未能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必须在该注册期内,向中国棒球协会提交为该运动员注册的报告,凭此预备注册报告,保留优先权,否则优先权自该注册期的截止之日起作废。 第二十二条未经中国棒球协会批准,到境外比赛、训练的运动员,原注册自行废止。欲恢复注册资格,该运动员须向中国棒球协会提交书面检查和申请。中国棒球协会视情况确定可否注册。允许其再注册者需交纳重新注册费3000-5000元人民币,再次重新办理注册。 第二十三条受到开除处分的运动员不受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转变国籍或协会,并代表境外协会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中国棒球协会不再受理其注册。 第二十五条凡拒绝接受或完成中国棒球协会下达的国家任务(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或中国棒球协会组织的各种比赛、集训、国家队训练等活动),中国棒球协会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六条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与两个代表单位签定注册协议。首次违反者,将从确认之日起暂停其注册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该运动员必须向中国棒球协会提交书面检查和罚金3000元人民币。待中国棒球协会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违反者,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二十七条严禁运动员用虚假姓名,年龄注册,一经发现将暂停运动员注册资格。如要恢复注册。当事者必须向中国棒球协会提交书面检查和罚金2000—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待中国棒球协会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运动员注册协议中的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否则除了协议、注册资格无效、停止注册资格外,并将给予责任方通报批评及2000—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注册有效期内,未经中国棒球协会批准,运动员无明显伤病症状,连续两年不参加全国或国际比赛,属本人原因的,暂停其注册资格,属所单位原因的,有关运动员可以申请转会。 第三十条运动员持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协议办理的注册证参加了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棒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比赛,则视为其对当前协议的认可(未满十六周岁的运动员除外)。如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就未经法定监护人签字协议书向中国棒球协会提出申诉,经中国棒球协会核准,则就协议提出的申诉将自动失效。 第三十一条提倡发展以企业、公司或个人冠名的注册单位(如俱乐部)每年注册时应交纳冠名费经营性的职业俱乐部首次注册3万元,每年度1万元;业余俱乐部首次注册1000元、每年度100人以下的100元人民币;200人以下的200元人民币;300人以下的300元人民币……。经注册冠名的俱乐部作为正式参赛单位,列入竞赛有关文件,参加相关比赛。 第三十二条注册单位及运动员本人须妥善保管注册证,以便随时备查。因注册证遗失需要补办证件的,单位需交纳手续费500元,个人缴纳50元。 第三十三条成年队、青年队分别进行注册。成年队:每队注册运动员不超过30名(含30名),经中国棒球协会批准出国打球运动员不占此名额。青年队:每队注册运动员不得少于16名,注册年龄19岁以下者(含19岁)。少儿队:实行一次性注册。 第三十四条如遇某队因受注册名额限制不能在本队注册的运动员,可临时一年转队到其它各队。但需填写《棒球运动员转队(会)注册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注册的队、俱乐部,每队允许注册2名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六条对有争议的运动员,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做出最终裁决前,中国棒球协会不予注册。 第三十七条注册运动员因违纪违规受到中国棒球协会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队、注册手续。 第三十八条注册运动员出生年日期如同以往比赛年龄不符时,以最大年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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