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 人们永远牵挂呵护--柔道巾帼高凤莲近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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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0:08 中体在线-中国体育报 | ||
近期,有些媒体对柔道名将高凤莲的生活近况有诸多不实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同志在向笔者介绍高凤莲的有关情况时说:“对于高凤莲这样为祖国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各级政府从未忘记,她退役后的工作和生活一直受到自治区党政领导和体育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介绍,高凤莲的事情一般都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1992年6月,她被任命为内蒙 由于伤病,近10多年,高凤莲一直在家休养。199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曾专门组织召开关于解决高凤莲同志生活困难问题的会议。 1998年12月16日,自治区第六届党委第141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了高凤莲同志治病等有关问题。自治区党政领导对高凤莲的问题也多次做过批示。自治区体育局专门就高凤莲的情况多次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汇报,并上报了《关于解决高凤莲同志工作及生活等困难的意见》、《关于解决高凤莲同志有关问题的请示》等文件。 为了解决高凤莲的后顾之忧,根据她的要求,由组织出面,专门为其丈夫、父亲、妹妹、弟弟等家人解决工作、户口等有关问题。她在北京治病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还亲自派人到医院看望慰问高凤莲。在高凤莲赴美国期间,自治区体育局两位领导也曾先后借出公差的机会,到高凤莲的住处看望她,慰问她的病情。 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高凤莲每月的工资有1600多元。另外,这十几年里,她虽然不担任教练员职务,但为了不降低她的生活水平,体育局每月仍发给她教练员伙食补贴410元,享受5000元的定额医药费补助和副厅级保健医疗待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高凤莲同志医药费等问题的解决意见》的规定,高凤莲还参加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以上几项中报销不了的医药费,按保健人员的有关规定,从自治区本级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解决。2002年3月21日,自治区医保中心按极特殊情况处理,为高凤莲一次性报销了她通过私人渠道赴美国治病期间的医疗费49万余元。2002年12月25日,自治区体育局还为高凤莲报销了在美国期间及在国内的全部交通费1万2千元。 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同志还介绍说:“1989年呼市政府曾奖给她一套三居室楼房,后来调整为两居室住房两套。但考虑到她生活上的困难,家离单位比较远,2002年我们又在家属院中分给她一套建筑面积140多平米的福利房,为的也是能更好地照顾她,减轻些她生活上的负担。”(任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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