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乒超联赛发出限薪令 球员赛季收入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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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9:50 中体在线-中国体育报 | ||
本报讯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1月15日向2003年中国乒乓球超级俱乐部联赛各参赛俱乐部发出文件,就本赛季运动员俱乐部收入的组成比例和规范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运动员本赛季从俱乐部获得收入的组成及其比例,收入的分级及其标准,中国乒协和俱乐部在运动员俱乐部收入管理上的职权和职责分工。 按照这项规定,运动员赛季俱乐部收入“应由基本工资、劳动报酬和成绩奖金三个部分组成”,其比例分别为30%、20%和50%。规定将联赛球员的赛季收入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的赛季俱乐部基本工资标准为税前“特级18至20万,一级最高8万,二级最高5万”。 因为基本工资在球员俱乐部收入中的比例已经确定,所以该规定的出台,以及上述具体数额的限定,将对球员本赛季俱乐部收入的总额产生很大影响。可以预见,一些原来俱乐部收入较高的运动员,在本赛季从俱乐部获得的薪酬将有所减少。 不过文件也指出,该项关于运动员收入的规定只是指“从俱乐部得到的赛季收入,而并非泛指运动员的年收入”。 规定明确指出:“每个注册运动员的俱乐部收入适用级别由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管理委员会认定。” 乒羽中心乒乓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限制运动员收入”措施的提出,是为了推动我国乒乓球运动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这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联赛开展八年来,首次在“限制运动员收入”方面出台明确规定。 她说,过去一段时间一些运动员的收入增长很快,这个方案为球员俱乐部收入划出上限,“有助于运动员收入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对收入过高问题的出现能起到遏制作用,也“减小了俱乐部的资金方面的压力”。同时,将运动员收入分成比例相对固定的三个部分,方便了俱乐部对运动员的管理,使之日趋规范化,也有助于乒乓球运动市场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乒羽中心方面还表示,此规定是在事先征求了多方意见后慎重决定的,由于此前也缺乏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今后还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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