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拳王泰森近日上诉美国俄亥俄州法院,索要此前他支付该州的580万美元的税款。
泰森于1995年和1996年为他拥有的占地62英亩的一处别墅支付了580万美元的税款,该别墅位于克利夫兰南部40英里的特鲁布尔市,是泰森出狱后与唐·金合作期间购买的。1999年,泰森以130万美元将此别墅低价卖掉。
泰森在诉讼中说,那期间他的常住地是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到俄亥俄州只是偶尔小住,因此他不应该交纳这期间收入的这笔税款,俄亥俄州税务部门应将这笔税款还给他。据联邦税务部门的资料显示,泰森1995年收入为2900万美元,1996年为5600万美元。
但俄亥俄州税务官员采诺否认了泰森的说法,他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泰森是俄亥俄州的公民,他应该交纳这笔钱。
在9月29日举行的法庭调查中,一位叫卡詹的俄亥俄州人作证说,泰森在1995年和1996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拉斯维加斯居住,而泰森的前财产经纪人亨特用了6个小时的时间来详细说明泰森在俄亥俄州居住的时间。他引用了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表和报警公司的记录来证明,泰森在1995年只在俄亥俄州住了105天,1996年为124天。
根据俄亥俄州的法律,合法的居民每年在该州居住的标准时间为120天以上。
泰森则在法庭上说:“我不想生活在俄亥俄州,我曾在这里住过一段时间,但我从未想居住在这里。我确信你们知道我有很多钱,但这是我的钱,我厌倦了你们这些家伙偷我的钱。” (杜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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