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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受到侵害 马健起诉奥神俱乐部索赔30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2年06月10日19: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矫杨、李煦)篮球运动员马健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人民币30万元。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马健在法庭上称,1998年至2000年,他曾受聘于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并为俱乐部进行职业比赛。但在2000年赛季中,
俱乐部以其在比赛中发挥欠佳为由将其除名,并停发了工资,剥夺上场打球权利,此后马健与俱乐部再无联系。2000年7月,马健与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签订了聘用合同,为这家俱乐部打2001年赛季的职业比赛。但当上海东方俱乐部将马健作为俱乐部球员向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北京奥神俱乐部也将马健作为2001年赛季的球员注册,并提供了一份有马健签名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马健认为,两名被告在合同上虚构、使用了自已的签名,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也正是由于这份合同书,最终导致自己不能履行与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新赛季的服役合同,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及福利待遇,从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此提出30万元的索赔。

  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马健的诉讼请求,他们称合同上的签名是马健亲笔书写,真实有效,不存在侵犯马健姓名权的事实。奥神俱乐部从未将马健除名,双方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应先仲裁后诉讼。马健与上海东方俱乐部签订的转会合同,因未经篮管中心批准,故未生效,因此不可能对马健造成什么损失。

  今天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合同签订过程、被告方是否存在侵犯马健姓名权的行为以及马健的损失情况等三部分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马健签名,法官当庭宣读了北京市法庭科技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鉴定为合同中签名真实,但合同不是一次装订形成。

  经过一下午的审理,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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