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严子健、王镜宇)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篮协秘书长信兰成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篮协是支持姚明去NBA(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打球的。至于他今后在NBA打球的收入按规定须上缴一部分等事宜,媒体不要去炒作。”他认为,盲目炒作不仅对事情的解决不利,对国家不利,对姚明也不利。
这位中国篮协的掌门人说,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在研究其中的一些问题。中国篮协有办
法解决好这件事情。
中国篮协于4月5日同时下发了《篮球运动员涉外转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以目前人们最为关注的“奖金、收入的分配原则”而言,《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国家队运动员出国(境)打球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五(四)的规定:“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原国家体委《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上海东方男篮本月19日在宁波夺得CBA总冠军之后,俱乐部当即宣布同意和支持球员姚明参加今年的NBA选秀并进入NBA打球。此后有媒体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容,并且计算姚明去NBA打球可能获得的收入。有媒体推算,如果姚明在NBA打10个赛季,他按50%比例上缴的这部分收入将可以用来举办10个赛季的CBA联赛。
信兰成指出,这些只是媒体的分析。篮管中心肯定会执行主管部门制订的法律、规章制度。事实上,去海外参加商业比赛上缴50%早已有之,当年郑海霞去美国WNBA打球,就是按照这些办法处理的。”
据介绍,《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是原国家体委1996年制订的。
篮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时不久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NBA属于商业性比赛。”
在谈到已经到NBA打球的王治郅和巴特尔,是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时,信兰成表示:“他们已经很主动地在跟中国篮协商谈。”
信兰成说,篮管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及姚明的家人已经开始就相关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和商讨。有关部门在研究解决方案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运动员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和一些特殊情况,也肯定会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关系。
谈到上缴收入的形式时,信兰成认为这和纳税比较相似。按照以往的惯例,有关部门会主动提醒运动员,运动员也大都比较主动。
信兰成还指出,现在媒体讲的姚明的收入只是一种猜测。美国人说给他多少多少钱,他们给了吗?这是外国人在炒作。”
“我们不是靠美国人吃饭。这样炒作对事情的解决不利,对国家不利,对姚明也不利。”信兰成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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