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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方益波:以法律威严护体育公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2年04月23日09:1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4月23日电(新华社记者方益波)

  北京足球裁判龚建平因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龚建平命运如何,将有待于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裁定。但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审理结果本身,它一是表明波澜壮阔的打击“黑哨”行动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对足球界乃至体育界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行为是一种巨大的威慑,人们长期期盼的“以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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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体育公正”的愿望有望得到逐步实现;二是它引发了一场受全社会关注的法律大讨论,从而推动了法律的完善,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体育事业良性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足球乃至体育竞赛活动,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激烈的竞争带来大量的矛盾,大量的矛盾由于没有法律可依照,蓄积在一起得不到有效的梳理。按照传统惯例,所有竞赛纠纷是由主管部门,比如国家体育总局单项运动管理中心来处理。随着体育产业化改革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各个体育项目逐渐步入社会化发展的轨道,各种新的元素逐渐进入传统体育领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俱乐部这样的体育细胞,正在中国的体育事业中构建一个自成循环的市场体系,并在这个市场体系中展现它独特的思维和力量,谋求其在投入后应获得的利益。体育,不仅仅是人类体能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还成为市场要素——各省区、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争取荣誉、增长效益、创造品牌等各种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这一切,在过去的体育界是不可想象的,它对原有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各方力量要求由全社会共同认定的行为规范和游戏准则--法律来治理规范体育领域内出现的各种矛盾关系。正如原吉利俱乐部董事长李书福所言,所有的领域都要受到法律的管辖,依法治国在今天早已深入人心,怎么还会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呢?

  足球“黑哨”事件为司法介入足球和体育管理引入了突破口。“黑哨”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惩治“黑哨”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呐喊中,热切的希望化作冷却的灰烬。在一次又一次的努力之后,人们发现,体育界的矛盾纠葛假如继续置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处理思路之下,是得不到解决的。解决黑哨问题,不是一两个个案的问题,而是要寻求一种思路,一种提供可以使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的思路。

  旧有的管理模式形不成一种稳定、规范的思路。今天重“证据说”,明天是“乱世须用重典,矫枉难免过正”;今天“只升不降”,明天“不升不降”……旧有管理模式的特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而法律是另一种思路,是全社会共同认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集中了全社会的思想而形成的道德底限和奖惩条约。人治不能服众,法律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才是“决不允许挑战”的。

  岁末年初,中国足坛争论泛起:裁判员算不算国家公务员?中国足协的身份是什么?足球裁判吹哨算不算执行公务?争论尚未平息,问题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很多程序上的细节尚待进一步讨论研究。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在以公平为至高无上之准则的体育竞技中,执法者收受钱财,谋取不正当利益,完全违背道德准则和竞争秩序,无论从对社会道德建设还是对具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来说,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是对社会共同认可的法则的破坏。

  龚建平被逮捕了,法律以实实在在的力度进入了体育领域,新的管理模式在新的思维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将会缓慢然而稳健地构筑起来。但是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在“黑哨”事件的处理纳入法制轨道后,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要充分尊重法律,信任法律,维护法律。同时更应看到,龚建平案件只是一个个案,体育界反对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的范畴要宽泛得多,艰难得多,我们还远远没有完成应该担负的任务。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开端,它为今后很多领域的相关工作提供了一种有启迪意义的处理模式。激情荡漾、魅力无限的现代竞技体育运动将在法律理性光辉的照耀下,唤回公平、公正、公开的本性,重新赢得人们的尊重和挚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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