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4月1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刊登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就黑哨问题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著名刑法专家王作富教授、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此3人参与刑法的起草和制订,被司法界誉为刑法的鼻祖)在会上明确发表了他们的看法:裁判收受钱财的行为在现行法律下并不构成犯罪。如果这种观点为司法机关接受,那么龚建平就极有可能被无罪释放。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足球黑哨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是,认为足球黑哨问题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的专家占了绝大多数。王作富教授首先设问,如果裁判是从
事公务,运动员踢黑球、收黑钱又该怎么办?他们的职务便利是什么?他认为,足协虽然带有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管理国家足球运动的性质,但裁判不是足协的隶属人员。对公共事物带有管理性质才是公务,裁判不是足球比赛的管理者,是场上的一员,与运动员一样,都是场上的表演者,只是岗位不同,因此不好说裁判的执法行为就是在从事公务。高铭暄教授认为,裁判不应算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临时受聘为足协工作;而且,虽然体育比赛也是商业活动,但是,不好说足协就是企业。比赛有俱乐部参加,有商业性质,但裁判并不隶属于俱乐部。因此,对吹黑哨的裁判以受贿罪或者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法律规定都不是很明确。“尽管足球黑哨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但在目前要将其作犯罪处理,还拿不出过硬的依据。”
关于龚建平·边裁说法
不了解龚的场外活动龚建亭、韩伟(曾与龚一起执法甲B浙江绿城6∶0大胜天津立飞,时任边裁):根本不知道龚建平在场外的情况,因为当时除了执法比赛和一些正常工作外,一直都呆在自己的房间里。该澄清的已澄清朱宏庆(曾与龚执法浙江绿城赛事,时任边裁):这两天青岛的报纸就有很多的报道,其中一个报道中提及的助理裁判中也有我的名字。我爱人将那份报纸给我看了。对于我来说,该澄清的在足协年前的自查自纠会上已经澄清了,其余的事情我不知道。(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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