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今天消息,由中国武协主办,北京国武体育交流股份公司承办的“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的著作权等四项权利被广州军区南海潮音像出版社等单位严重侵犯,著作权所有者已展开调查,准备于近期诉诸法律。
据介绍,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是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竞赛体制改革方面的实验,是武术散打向职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举措。它在比赛赛程赛制、裁
判规则、运动员礼仪和形象包装、比赛场地、观众参与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并为优胜者设立了数额不菲的奖金。国内权威媒介研究有限公司出据的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在湖南电视台的收视率超过了《快乐大本营》,每期收视人口为300万左右;2001年改为各地电视台和境外一些电视台联合直播,覆盖了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和东南亚地区。
据散打王争霸赛管委会官员介绍,正值沱牌2001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决赛之际,北京国武体育交流股份公司版权贸易部的何小红,无意间发现了盗版线索:一份署名“广东福光影音发展有限公司”的影像制品征订单第四页“百科(套装)目录”栏“5021”的编号内,写有“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四碟片装)”的产品目录。何小红为此纳闷,因为国武公司从未授权出版单位出版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节目的录像制品,为何有此内容的光碟在市场上公开发行?
为查清事实,国武公司版权贸易部人员按照征订单上的联系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去位于北京音像大厦十三层的“北京拓璞声像有限责任公司百科图书专卖店”,在那里发现了三个版本的盗版产品:一是2000年12月28日晚在长沙贺龙体育馆举行的首届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总决赛简装版(分上、中、下三碟),二是上述总决赛精装版(分一、二、三、四碟),均为广州军区南海潮音像出版社出版;三是中国功夫决战泰国泰拳(分上、下两碟),为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广东福光影音发展有限公司经销,其使用的散打王特殊标识为北京国武体育交流股份公司独家拥有。
北京市华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国武体育交流股份公司和湖南电视台拥有“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总决赛”音像制品以及摄影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利。因此,上述盗版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拥有者的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节目录像带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以及运动员等人的肖像权和北京国武体育交流股份公司拥有的散打王商标权,估计侵权标的高达100万元以上。
散打王争霸赛管委会官员说,就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侵权产品图像清晰、质地精良,因此盗版事件可能是盗版者盗拷母带所为,但现在还不能定性,需等进一步调查的结果。他还谈到,相信国武公司的合作者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也是盗版行为的受害者,绝无盗版之嫌。
他还介绍,北京国武公司巳委托律师就此事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估计起诉书将于近期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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