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29版有关《长城公司陷入官司漩涡》的报道又有最新进展,在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与美国中国贸易协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公司)的票款纠纷案一审判决中,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判长城公司败诉。已表示将再次上诉的长城公司面对的不仅仅是这一个官司,据了解,他们还聘请中美律师组成了强大的阵容,准备本周到美国纽约向唐-金提起诉讼,要求唐-金赔偿400万美元的损失。
“我们要上诉”
12月14日下午4点是长城公司与美中公司票款纠纷案审理的时间,事先得知情况的不少记者早早地就来到了法院。开庭前,负责此案件的法官告诉大家,案件双方的当事人即长城公司的老总牛立新和美中公司的老总拉贾·马格斯维伦正在隔壁的小屋里协商,要晚5分钟开庭。可是,要让两位第一次见面的当事人在短短几分钟内协商好这桩纠纷实在是非常困难,于是在场的人们都一直耐心地等待。
在法官的多次催促下,十几分钟后双方才走出小屋。面对挤在门口的众多记者,牛立新只是表示:“早知道美中公司的拉贾先生懂中文,早用中文沟通,根本不会有今天的事。”
开庭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外调解。不过,原告美中公司坚持“我给你多少,你还我多少”的要求,要长城公司退还30万元的票款、负担本案的诉讼费,至于期间的利息费可以不用付。对此,长城公司的老总牛立新则表示了“30万元可以如数退还”的一个前提条件:美中公司必须向长城公司道歉,表示自己给长城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而美中公司的老总拉贾先生则认为,他已经替长城公司和唐·金向购票的129位拳击迷道了129次歉,对于牛立新的这个要求,他表示一点也不明白,到底是谁该向谁道歉。
在当庭调解无效后,崇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长城国际体育传播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退还原告美国中国贸易协会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驳回美中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7061元由长城公司负担7000元。
法院认为,长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给付美中公司比赛门票是产生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美中公司要求长城公司退还30万元人民币的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法院对长城公司的抗辩理由因无证据不予支持。
对此,牛立新表示肯定还要上诉。
据牛立新透露,长城公司正在积极地做退票工作,目前已经退了900多万元人民币的票款,包括全部的个人购票,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票款正在协商。
“我们要到美国告唐-金”
北京时间12月16日,霍利菲尔德和鲁伊兹的比赛在美国开打了。而这时在中国,被唐-金“坑”苦了的长城公司也在做准备,他们已经聘请了中美律师组成强大的阵容,准备本周到美国纽约向唐-金提起诉讼,要求唐-金赔偿400万美元的损失。长城公司的这一举动是自取消拳王争霸赛后,第一次主动向媒体透露的,而其公司的老总牛立新也站了出来“实话实说”。
牛立新认为,拳王争霸赛的取消主要原因在唐-金。在他们签订的合同当中明确地规定了大赛于今年8月5日在北京举行,如遇战争、火灾、水灾、暴乱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取消比赛,而要经过双方认定,比赛方能推迟,其比赛时间为8月5日之后180天当中的任何一天。而唐-金推迟比赛仅仅是他单方面的决定,这也是牛立新告唐-金最主要的原因。据悉,长城公司除了目前已退还的900万元人民币的退票额外,前期还付给了唐-金公司200万美元,这样长城公司在前期运作中已花了500万美元。
不过,要想与世界拳击界的“老狐狸”打官司,长城公司还得做好最坏的打算,因为唐-金善打官司是出了名的,在他所经历的100多场官司中,从没有输过。而牛立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称手中掌握了大量唐-金的“短处”,他估计:“唐-金有很多把柄在我手中,而且我觉得唐-金极有可能和我私了即庭外调解。”(记者/陈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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