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由北京市市长刘淇签署的《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让我们来解读这个包含17大项的规定。根据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旗、会歌、格言、奥林匹克(OLYMPIC)、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与图形或其组合;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标志;第29届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组委会自行或委托他人为其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志(含北京2008)、会歌、口号;其他与奥林匹克有关的知识产权客体都受到保护。在未得到授权的前提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与之有关 的募捐、征集赞助、制作发布广告、组织宣传活动等。
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负责同志介绍,这个规定出自《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在北京和国际奥委会签订该合同的同时,就已经承诺在不迟于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国际奥委会产权的权益。王野菲副局长这样解释说:“这是一个包含非常广阔的保护国际奥委会权益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我们共承诺了三部分的内容:一是将履行在奥林匹克宪章中规定的所有规定;二是将履行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市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合同中所有的规定;三是将履行在北京申办奥运会期间,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各种口头承诺。这三部分的总和构成了我们现在的《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这个规定也因此成为了对国际奥委会权益保护最全面的一个规定。”
由于规定从今天起才开始实施,那么以前北京市场上存在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如何处置呢?对此,北京2008年奥委会筹备办公室法律事务所的刘岩律师表示,还是将以劝导为主,但也不排除法律手段。刘岩律师说:“从现在整个北京的状况来看,确实存在着一些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比如一些房地产广告、网站广告甚至报纸等媒体上也出现了违规的奥林匹克标志,针对以上的情况,规定中明确指出:凡是违反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刘岩律师同时介绍,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处于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将从今天起开始在北京市内全面实施。据悉,有关在全国实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规定也将在近日出台。本报记者李立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八条禁止下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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