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善后办公室、中国奥委会今天发布公告:切实保护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权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确保奥运会组织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进行。
据介绍,北京市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特别是北京市获得奥运会举办资格后,北京 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识等标志的知名度和使用率日益增高,对于弘扬奥林匹克理想,提高申办和举办奥运会的宣传力度,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但是,也相继发现一些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标志等现象,如擅自制作、销售带有上述标志的纪念品和其它商品,在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上述标志,甚至盗用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及2008年奥运会名义进行赞助征集或广告宣传活动。
公告指出,这些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的知识产权,违反了中国政府保护北京奥申委和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也极大损害了北京奥申委、国际奥委会乃至整个奥林匹克运动的形象。
为履行中国政府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郑重承诺,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办公室等单位特公告如下:
一、北京奥申委善后办公室,继承并行使北京奥申委对其标志等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一切权利,该善后机构撤销后,上述权利由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和组委会依次继承并行使。未经上述权利所有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北京奥申委标志用于商业范围。将北京奥申委标志用于新闻宣传等非营利范围时,必须与商业广告内容做出明显区别。
二、有关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标志的使用问题,均应待组委会正式成立后,由该机构按国际奥委会核准的程序和方式办理,此前一切以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名义及以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名义进行的赞助征集或广告宣传活动均属非法,组委会筹备办公室和组委会均不予认可,更不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的责任。
三、对奥林匹克标志、奥运会名称、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任何使用均仅限于非商业范围,并必须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报经国际奥委会同意后施行。
四、使用北京奥申委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必须严格依照权利所有人提供的标准样本,不得做任何变动。
五、本公告发布前已对北京奥申委标志或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名誉构成侵权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停止侵仅行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利所有人洽商解决途径。对逾期不做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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