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籍游泳裁判陈厦诉游泳运动员付勇、金浩、武青、柳子谦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终于在事发7个月后,于5月11日在事发地——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5日全国游泳锦标赛上,山东游泳队的付勇等4名运动员由于参加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赛没有及时检录而被取消了参赛资格,然后这4名选手大闹检录处,争吵当中殴打了裁判员陈厦。尽管中国泳协已经对此事做了处理,但陈厦仍然坚持将这4 名选手告上法庭。
5月11日是此案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在2000年12月26日,当时原告陈厦和两名律师来到了江门出庭,而4名被告则没有一人应诉。第二次开庭,原告、被告均是委托律师出场。在庭上,双方并没有更多的证据出示,只是陈厦就精神损害增加了新证。而法庭认为,综合法院调查的证据和采信原告的证据,均未能确切证实金浩和武青在事发时也实施了殴打原告的行为,经查证其二人到检录处起哄闹事虽然违反了赛场纪律,未及时制止队友打人的行为也不当,应受到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谴责,而原告请求确认金浩、武青对其构成了侵权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柳子谦、付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医疗费、工资损失、住宿费、伙食费、乘车费等计8684.67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两项合计为48684.67元给予原告,具体支付办法是两人各付50%,并为互为连带清偿的责任。二、被告柳子谦、付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公开在《中国体育报》(非中缝位置)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三、驳回原告陈厦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两被告各承担一半。
法院审理期间,中国游泳运动协会于今年1月21日对4名运动员作出了禁赛处罚,付勇和柳子谦被禁赛一年,无缘九运会。金浩和武青则被禁赛半年,仍能参加九运会比赛。从此来看,法院的判决和中国游泳协会的处罚有着惊人的相似。
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原告律师林耀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多名被告殴打陈厦,否定被告只有柳子谦一人参与殴打的说法。在事实认定上基本为陈厦讨回了一个说法。法院认定这些被告侵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万元,是依法维护了陈厦的公民人格尊严权。但法庭的判决只保护了陈厦的部分权益,没能为其经济损失讨回公道;而且法院在取证上执法不严,知难而退。蓬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崇文区法院取证,中国游泳协会“不配合”后,便放弃了继续取证的努力。这也是导致了陈厦被殴打7个月后才有说法的原因之一。这位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陈厦对判决“大部分满意”。至于上诉与否,陈厦将在15天作出决定。
而被告律师表示有两点不服:一是法院认为付勇也参与了殴打是“事实不清,判定有误”,证据不足。二是精神损失费数额过高,因为陈厦是在执行公务时被打的,当场已得到人们的同情。而且山东游泳队处理此事态度积极,在法庭上已向陈厦道歉,赔偿4万元显然过高。★戴学东
山东泳将要上诉
“殴裁事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传到山东省游泳队,队里的第一反应是判罚有些“小题大作”。
“这件事情对我们的打击的确很大,许多比赛都没有办法参加,比如今年的冠军赛以及世界杯短道赛。”金浩谈到这件事带来的后果显得非常沮丧。不过和柳子谦相比,金浩和武青他们还算比较幸运的了,因为他们半年的停赛期已经过了,复出之后他们还可以参加达标赛,然后还可以参加全运会,但柳子谦就没有了这样的机会。据队友反映,柳子谦遭停赛后,情绪非常低落,果然,记者走进柳的房间,他仍在蒙头大睡。相比之下,傅勇显得非常谨慎:“我也知道一审判决的结果,但很抱歉,我不好说什么,这个问题你应该问我们的教练。”记者再试图和游泳队教练姚颖联系,但她的手机却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不过一位体育局的官员明确表态:“我们已经请了律师,对这样的结果我们肯定不能接受,肯定要上诉。”★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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