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殴裁事件一审宣判的第二天,记者与陈夏取得了联系,她非常谨慎,只是说了一句:“有关事宜全都去问我的委托律师林耀强吧。”对我们的保护并不充分
林耀强律师对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宣判结果不太满意,他认为,法院的判决基本上为陈夏讨回了公道,但对于赔偿我们差旅费、医药费、误工工资,共计16256.67元的要求,法院只给判了一半即8684.67元。林律师说:“从起诉、首次开庭审理到这次的一审判决, 我们一共来广州三次。从上海到广州来回一趟的飞机费是2300元左右,法院却仍参照前几年的办法按火车费700多元来算,而住宿费则是按照每间房90元的标准,可是广州宾馆的包房价格就没有低于200元的。这样的判法使本不应该由原告支付的费用也由原告承担了。这种以损害原告经济利益来达到维护其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判决,对被告也未起到惩罚的作用。所以这样的保护并不充分。”此案与两地九运之争无关
对于有些媒体报道江门殴裁案件的背后,实际上是山东和上海两地为争夺九运会游泳金牌的说法,林律师认为这有违事实。他说:“如果山东肇事运动员没有侵犯陈夏,就不会引发这场官司;如果有关主管部门能够抓紧时间处理肇事者并及时向陈夏公开赔礼道歉,陈夏也不会打这场官司。”
据悉,陈夏与山东游泳其实有很大渊源。她的父亲陈功成是我国第一任国家游泳队主教练,在担任上海游泳队主教练期间,他不仅到山东指导过当地的游泳训练,还将部分运动员接到上海进行专门训练,陈功成为山东游泳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很大作用。
林耀强律师说,陈夏本人对这些肇事的山东运动员并无个人恩怨,她之所以打官司,一是为了依法讨回公道,让打人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二是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够警示体坛上多次出现的随意辱骂、甚至殴打裁判的丑恶现象。三是要引起体育主管部门的注意,并针对体育界运动员、教练员思想道德教育薄弱的现象,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在体育界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
至于林律师自己,他说:“我刚接手此案时并不知道此案会‘影响’所谓两省九运会金牌之争,即使知道也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律师绝不能凭感情办事,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宣判背后仍有问题
此案从去年10月15日发生到今年5月11日一审判决,历时近7个月。林耀强律师认为,之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除了案件的性质较严重外,还有其它两方面的原因。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而被调查者不得拒绝。而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对中国泳协进行调查取证时,泳协拒绝将第一手资料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着“以权代法”的现象。
据林耀强律师介绍,中国泳协在法院上门取证前,曾以公函形式拒绝向他提供事发第一时间采集到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中国泳协在2000年10月下旬作出的《关于山东四名男运动员殴打一名女检录员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该报告说:“山东四名男运动员大闹检录处,殴打女检录裁判陈夏。”并称“此情况是分析了旁证材料”而“论定形成的”。然而,中国泳协至今仍拒绝向上述两个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林律师认为,这不仅干扰了法院依法取证的工作,在客观上也偏袒了山东肇事运动员。并导致人民法院只能依据事发几个月后的调查作出部分有违事实的论定——将4名肇事者的侵权行为说成是2名。
两个基层法院在向体育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也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果当时法院能够采取果断措施,或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事情也不会搞得这样复杂。这也是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林耀强律师最后说:“无论是精神赔偿还是其它方面,由于中国泳协对法院取证的干扰,原告的主张没有得到全部支持,所以我们保留上诉的权利。”本报记者王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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