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王军霞时获悉,奥运会冠军王军霞将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并提出索赔1000万元案的上诉卷已于4月2日送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的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王军霞夺得5000米金牌,登上了高高的领奖台。她手举着飘香的鲜花,笑容如春风般掠过观众的面孔,无数镜头拍下了这个壮观的时刻。1996年8月6日第6版的香港《大公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 广告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在这一行显赫的大字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的巨幅照片。该报在人物右边有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启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军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山茶过滤嘴香烟”字样。
1998年年底,王军霞以此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并且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明星告名厂的官司。在法庭上,王军霞说,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在第6版整版刊登了云南昆明卷烟厂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她的照片与其广告词以及广告构图极不协调地组合在一起,认为此广告对她已构成了侵权。因此,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被告不是原告所诉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侵权广告的广告发布人;被告也未委托过任何人在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上发布过广告,该广告是香港恒通资源集团公司与香港大公报所做的公益广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军霞又说:“我是个名人,但不是很有钱。不过,我要的并不是钱,而是自己的名誉。我的目的一直很单纯,就是要为国争光。现在,有的人却以为我做了香烟广告挣了钱。造成这种影响是我不能接受的。我要讨回名誉和尊严!”
对于王军霞诉被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驳回王军霞之诉讼请求。日前,记者采访了辽宁高法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刘宏伟。谈到此案,刘宏伟对记者说:“法院不像社会有些部门,事先可以谈一些看法。我当然有些想法。对一审判决中的有关材料我已经先看了一遍,不便发表评论。如果发表评论,就有先入为主的嫌疑。王军霞的上诉材料已经到了省高法,昆明卷烟厂答辩状还没有递交上来。我们将根据开庭双方答辩情况,再经合议庭合议是否构成侵权。”
记者在采访王军霞时,她对记者说:“对于省高法审理此案自己胜券在握,我已找到了许多新的证据,并增加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有法学家称号。我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希望辽宁省高法给予公正的判决。”(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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