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卷烟厂被“东方神鹿”推上被告席,作为原告的王军霞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12月2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明星告名厂的官司。法院如何审理?
1月5日,我国著名长跑运动员王军霞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权,并提出索赔1000万一案,已于去年12月21日审理终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其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 下:驳回原告王军霞之诉讼请求。
举着鲜花的王军霞与“红山茶”同时出现在香港《大公报》上
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王军霞夺了5000米金牌。随后,王军霞登上了高高的领奖台,她手举着飘香的鲜花。无数镜头拍下了这个壮观的时刻。1996年8月16日第6版的香港《大公报》广告上登有她的巨幅照片。
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在这一行显赫的大字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的照片,在人物右边有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启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军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山茶过滤嘴香烟”字样。
1998年年底,王军霞以此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并且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3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受理了此案。
王军霞认为对方侵权,昆明卷烟厂称自己清白
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明星告名厂的官司。
在法庭上,王军霞说,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在第6版整版刊登了云南昆明卷烟厂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她的照片与其广告词以及广告构图极不协调地组合在上面,认为此广告对她已构成了侵权。因此,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对她的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然而被告辩称,被告不是原告所诉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侵权广告的广告发布人;被告也未委托过任何人在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上发布过广告,该广告不是其发布、制作,而是香港恒通资源集团公司与香港大公报所做的公益广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王军霞随后又说:“我虽然是个名人,但不是很有钱,可我要的并不是钱,而是自己的名誉。我一直以为我很纯洁,为国争光很单纯,有的人以为我做了香烟广告挣了钱,造成这种影响是我不能接受的。我要讨回名誉的尊严!”
对于王军霞诉被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军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徐驰,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兆川、何京到庭参加了诉讼。在驳回了王军霞之诉讼请求后,王军霞和她的爱人战宇对结果表示了不满。战宇对记者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么长时间才审理完这起官司,而且驳回王军霞的诉讼请求,我认为不公平。军霞是学法律的,对于这起官司,她咨询过法律界权威人士,他们认为军霞能胜诉。以前,我也认为这是个很简单的官司,没过多重视。现在我要重视起来。我已到省高法上诉,如果再败诉,我还要到北京上诉。”据战宇透露,王军霞为了打赢这起官司,准备在北京聘请两名律师,战宇也全身心投入到这起官司中去。
对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军霞的起诉,双方律师均发表了不同看法
昆明卷烟厂的辩护律师何京说,不方便再对此案发表意见。昆明卷烟厂的法律顾问凌剑昆认为,广告的发布与制作的确和该厂无关,因此,王军霞要求该厂道歉并赔偿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
王军霞的代理律师徐驰说,现在有些话不好说,等以后再说。(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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