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军霞状告云南卷烟厂一案出现新动向,王军霞的上诉卷已于4月2日送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年底,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因为在1996年8月16日香港《大公报》第6版的广告上,她的巨幅照片与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同时出现,王军霞认为此广告对她已构成了侵权,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官司,并于2001年1月5日以证
目前正在沈阳的王军霞近日将返回北京上学,对此保持低调的她不愿就此事发表太多的看法。王军霞的一位好友告诉记者:王军霞早已托朋友在香港为此案搜集证据,估计在4月底可能会送到省高法,这也正是王军霞对此案信心十足的原因所在。据说王军霞已为两次诉讼支付12万余元费用。另外,王军霞在2月份正式举行婚礼时,便有消息说她有孕在身,如此说来,王军霞这次诉讼可算是“名人版”秋菊打官司了。(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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