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采访王军霞时获悉,奥运会冠军王军霞将告云南卷烟厂,并提出索赔1000万一案,上述卷已于4月2日送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王军霞夺了5000米金牌。随后,王军霞登上了高高的领奖台,她手举着飘香的鲜花,笑容如春风般掠过观众的面孔,无数镜头拍下了这个壮观的时刻。1996年8月16日第6版的香港《大公报》广告上有她的巨幅照片。该报以整版的篇 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在这一行显赫的大字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的照片,在人物右边有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启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烟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山茶过滤嘴香烟”字样。
1998年年底,王军霞以此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并且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12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明星告名厂的官司。在法庭上,王军霞说,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在第6版整版刊登了云南昆明卷烟厂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她的照片与其广告词以及广告构图极不协调地组合在上面,认为此广告对她已构成了侵权。因此,她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对她的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然而被告辨称,被告不是原告所诉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侵权广告的广告发布人;被告也未委托过任何人在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上发布过广告,该广告不是其发布、制作,而是香港恒通资源集团公司与香港大公报所做的公益广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王军霞又说:“我虽然是个名人,但不是很有钱,可我要的并不是钱,而是自己的名誉。我一直以为我很纯洁,为国争光很单纯,有的人以为我做了香烟广告挣了钱,造成这种影响是我不能接受的。我要讨回名誉的尊严!”
对于王军霞诉被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驳回王军霞之诉讼请求。
记者采访了辽宁高法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刘宏伟。谈到此案,刘宏伟对记者说:“法院不向社会有些部门,事先可以谈一些看法,我当然有些想法。对一审判决中的有关材料我已经先看了一遍,不便发表评论。如果发表评论就有先入为主的嫌疑。王军霞的上诉材料已经到了省高法,昆明卷烟厂答辩状还没有递交上来。根据开庭双方答辩情况,再经合议庭合议昆明卷烟厂对王军霞构不构成侵权。”
记者又采访了一审时曾代理王军霞诉讼的律师徐驰,徐驰对记者说:“对王军霞的案子我不想说什么,过几天再说。”“能不能具体说是哪一天。”记者又问。“我现在在医院打点滴,过几天看看再说吧。”徐驰最后说。最近,王军霞新增加了一位律师。据王军霞介绍,这位律师是法学家。这位50多岁的律师主动找到王军霞,他说,这案子判的不太公平,不应该这么判,他正在全力以赴地准备着打这场官司,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了信心。
记者在采访王军霞时,她对记者说:“一审时,我们没有重视这个案子。那时候对法律也不算太懂,等结果出来的时候,我都不敢想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能这么裁决。”
记者告诉王军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特委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刘宏伟法官主审此案。对此王军霞说:“对于省高法审理此案自己胜券在握,我已找到了许多新的证据。我希望辽宁省高法给予公正的判决。”(商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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