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军霞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案。王军霞二审胜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如下:一、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沈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昆明卷烟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向王军霞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本院审定;三、被上诉人昆明卷烟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上诉人王军霞赔偿金人民币800,000.00元;四、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0,020.00元, 由上诉人王军霞负担80,000.00元,被上诉人昆明卷烟厂负担40,0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月18日,昆明卷烟厂律师王北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屈服任何一个错误的判决。”5月底,昆明卷烟厂已将申诉状递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一个月后自然受理。因“昆烟”要申诉,暂没有执行。
7月1日,有记者采访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某法官,他说:“昆明卷烟厂已将申诉状递到最高人民法院,一个月后自然受理。这个说法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申诉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受理,当天或两天后就可立案。有的申诉很长时间不受理,申诉也不交钱,只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诉就可申诉。
对于“案子判后一个月是自愿执行期,因‘昆烟’要申诉,暂没有执行。”对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某法官认为,申诉并不影响执行,执行由原一审法院执行。如果一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么王军霞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就强制执行。
王军霞元到底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记者采访了王军霞的爱人战宇,。战宇告诉记者:王军霞早就委托律师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时间大约是5月26日,同时交了4千多元的执行费。
王北川一直认为辽宁省高法判决有问题,他说,法庭认为昆明卷烟厂是广告受益人,对侵权要承担责任。“获得了”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理解。
针对王北川提出的这种观点,辽宁省高法某法官认为,王军霞起诉昆明卷烟厂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她的直接证据是1996年8月6日大公报所登载侵权广告,对这份证据也就是这份报纸双方没有争议,这则侵权广告是以昆明卷烟厂的名义发布的,从该则广告看,只有昆明卷烟厂发布并没有经销商或代理商委托字样。从该广告证据本身讲,该广告属名为昆明卷烟厂,从而不需要其它任何证据就可以证明构成侵权。若因此广告侵权给昆明卷烟厂造成损失,昆明卷烟厂可以另行主张权利。昆明卷烟厂的观点是,‘我厂不是该广告的发布人,也未委托过任何人在大公报上发布过该广告’。但从昆明卷烟厂一、二审所提交的证据看,先不论该厂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但该证据也只是大公报说明该则广告是香港恒通资源公司委托登载的,香港恒通资源公司与昆明卷烟厂是代理关系。从二审中王军霞提交的证据看,又进一步证明了香港恒通公司与昆明卷烟厂是代理关系。值得说明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诉讼当中发生在香港的一些法律事实和当事人所提交的出自于香港的证据要经过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证明。本案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出自于香港的证据均没有办理上述公厂证证明。所以,法庭对这些证据的效力也不能认定。即使认定这些证据的效力,那么从现有证据材料看,昆明卷烟厂至今也无法证明该厂与香港恒通资源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代理关系,进而也证明不了以昆明卷烟厂发布的该则侵权广告与己无关。应该说本案具有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在于与本案有关系的两个案外人即大公报及香港恒通资源公司地址均在香港。根据基本法,香港与内地适用不同司法制度。本院不能在香港行使审判职权,也无权到香港调查取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应采取积极举证的行为,而不应以消极的方式等待。本案当中王军霞的代理律师王河就亲赴香港进行了调查。而具有相当实力的昆明卷烟厂,它具备赴香港调查取证的条件、能力、时间,由于本案侵权广告是以昆明卷烟厂的名义发布的,该厂是该则广告的直接受益人,因侵权广告该厂成了被告,从这个意义上讲昆明卷烟厂也应采取积极的行为来证明该则侵权广告与己无关,香港恒通资源公司也与己无关。但遗憾的是,在本案长达三年多的诉讼中,直至本案开庭前,法庭又给该厂一个多月的庭前准备证据时间,昆明卷烟厂却以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本案诉讼。这里所说的“消极”只是说该厂未向王军霞一样积极向法庭举证。虽然在二审中双方都有要求追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本案王军霞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名誉权受到了不良影响是客观事实。在本案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本院判决由昆明卷烟厂承担了赔偿责任。同时在判决当中指出:若因香港恒通资源公司及大公报登载该则广告并导致本案诉讼给昆明卷烟厂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我们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从立法的宗旨看,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王军霞的权益受到侵害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个案件已经经过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周期,如果在事实基本清楚,昆明卷烟厂无法证明其与该则广告及香港恒通资源公司无关的情况下,再将本案发回重审,重新开始漫长的诉讼,不利于保护王军霞的合法权益。辽宁省高法又去不了香港取证,所以判定昆明卷烟厂向王军霞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军霞人民币80万元。
辽宁省高法在5月15日判决第二条中:被上诉人昆明卷烟厂于本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向上诉人王军霞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本院审定;昆明卷烟厂登报道歉了吗?记者问,这位法官说:“昆明卷烟厂到现在也没有公开在《人民法院报》上向王军霞赔礼道歉。辽宁省高法可以以昆明卷烟厂的名义起草一篇向王军霞赔礼道歉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登稿费用由昆明卷烟厂负担,考虑到昆明卷烟厂的原因,所以现暂没强制让其公开向王军霞赔礼道歉。
据记者了解,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0,020.00元,这笔钱是由王军霞交的。二审结束后,昆明卷烟厂负担40,020.00元。昆明卷烟厂至今也没有交4万元的受理费。但这笔钱王军霞可在强制执行时收回。
谈到昆明卷烟厂的申诉,战宇说:“辽宁省高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维护了王军霞的权益,我认为这是公正的判决,说明了我们是法制国家,百姓看到了公正的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官司打输了就要检查自己是否有做错的地方。我和军霞不会与对方利用舆论互相炒作的。我和军霞期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去昆明卷烟厂强制执行赔偿军霞的赔偿金80万元。(虎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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