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规定国字号教练做广告 必须与足协五五分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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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3: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圳)昨天上午,中国足协与男女国字号队伍的教练组签订了本土教练有史以来的第一份工作合同。中国队前任主教练米卢在获得成功后四处做商业广告曾卷走大量金钱,为了避免出现类似事情,足协在新的工作合同中要求:只要国字号本土教练做广告,就必须与中国足协五五分成。 据一位参加签约的教练透露,此次合同条款中涉及到了一部分商业利益的问题,比
主管国家队工作的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告诉记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既体现了教练员的利益也表明了足协对于教练员的执教要求。对于广告五五分成的原则,杨一民表示,这也是跟足球发达国家的规则相接轨。 背景链接 足协此举是吸取了“米卢教训” 之所以要在国字号教练的合同中明文规定广告分成的问题,中国足协此举,实际上是吸取了米卢在中国执教期间大做广告的教训。 米卢在中国的两年半成为他个人大肆聚敛财富的时期,尤其在十强赛后,米卢可谓“日进斗金”,但由于之前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在这方面加以限制,中国足协一直无力干涉,使米卢的“巧取豪夺”一直处于一种完全失控的状态当中。 期间米卢的4单广告拍下来,就赚走了大约1000万元的人民币。而如果与足协分成的话,米卢上缴的数额当在500万元以上。 文/特约记者 张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