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关于组织U-23国家足球队集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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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2:21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体足字〔2003〕605号 关于组织U-23国家足球队集训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协会、有关足球俱乐部: 为备战第28届奥运会足球赛亚洲区预选赛决赛阶段的比赛,中国U-23国家足球队将于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5月14日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及地点: 集训时间: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5月14日。 报到时间:2003年12月14日18:00前 报到地点:四川成都毛家湾足球训练基地 二、集训人员 副领队:刘希付(足球中心) 主教练:沈祥福(北京) 教练员:唐鹏举(兼副领队、北京)孙成耀(大连) 王建英(天津)陈金刚(天津) 队伍管理:待定 医生:王东振、张书贵、陈斌(足球中心) 运动员:30人 大连实德5人:张耀坤、胡兆军、阎嵩、安琦、张亚林 上海申花5人:杜威、于涛、孙吉、孙祥、李大维 山东青岛3人:杨君、高明、曲波 天津康师傅2人:宗垒、曹阳 辽宁中顺2人:王新欣、徐亮 北京国安2人:路姜、张帅 重庆力帆1人:周麟 河南建业1人:陆峰 广东雄鹰2人:吴坪枫、吴伟安 山东鲁能1人:矫喆 四川冠城1人:冯萧霆 长春亚泰4人:杜震宇、王栋、张宝峰、曹明 南京有有1人:姜波 三、经费条件: 集训及比赛期间,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将由中国足协负担。 四、集训要求 (一)按时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训或集训不能按时报到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报请中国足协批准,并按其批复意见执行。 (二)参加集训人员必须遵守《各级国家足球队管理暂行规定》、《各级国家足球队教练员管理办法》、《各级国家足球队接受新闻采访纪律暂行规定》、《中国足协关于各级国家足球队及其成员商业活动实施细则》、《关于国家队及队员与联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自觉遵守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集训人员报到时要求携带训练、学习及生活必需物品,尤其是所发放的足球鞋、旅游鞋、训练套服、出场套服、绒衣裤、风衣裤、小队包等。请各有关部门通知运动员本人。 (四)参加集训人员未经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集训者,将根据《各级国家足球队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五)没有护照的人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及16张彩色小二寸护照用照片。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足球中心: 曾民电话:010-67113795 毛玉电话:010-67100250 传真:010-67100250 毛家湾基地: 宾馆电话:028-85685680 宾馆传真:028-85685680 办公室电话:028-85681146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中国足协 U-23国家队 集训通知 |